“中國紅牛”與“印度紅牛”的商标紛争還沒結束,這邊又在執法過程中碰到了國産山寨“紅牛”,請問該如何進行處理?
真假“紅牛”對比照
真假“紅牛”對比照
以下為部分解答:
ID:恐龍**
“紅牛”及圖是泰國天絲公司在中國的注冊商标,按商标侵權處理是非常正确的。但是現在出了問題:在成立中國紅牛合資公司時,泰國天絲公司用“紅牛”商标出資,中方用現金、土地出資成立的。現因為商标歸屬問題,中國紅牛正在起訴泰國天絲公司,認為天絲公司用商标出資,卻不過戶,屬于虛假出資。官司還沒有最終結論。按照《商标法》規定,商标糾紛正在訴訟中的,行政機關應當中止調查。受此限制,大多數地方按《反不正當競争法》的混淆行為處理。但有個問題是:很難指出混淆了誰的産品。
ID:新鄉**
用反法第六條混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璜,誤導群衆将A産品誤認為B産品。
ID:尤*
已經處罰過——按照“混淆”,反法處理。沒有刻意找具體“混淆”了誰的産品(原因是“紅牛”正在訴訟中),關鍵點集中在“混淆”行為對消費者造成誤導(認為涉案商品就是“常見的紅牛”),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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