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職是一種特殊的退休,根據國發1978年104号文件,《關于企業職工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明确不具備退休條件,有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确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應該退職。
後期随着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辦理退職的要求一般也要求社保交費10年或者15年以上。現在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統一是15年。
企業退職人員出台的有關文件比較少,在《社會保險法》中壓根兒就沒有關于退職的說法。
不過社會保險法中有一條原則性的規定,社會保險法第17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因非因公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同時第17條規定,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
總體來看,各省市關于退休(退職)人員去世都基本是一個标準。
各種标準,其實各省市也是不一樣的。喪葬費,河北省是兩個月的省平養老金。而一次性撫恤金,河北省是按照連續工齡或者繳費年限來計發,每繳費一年發放一個月,最長不超過20年。
山東省的喪葬費是2003年确定的一千元,而一次性撫恤金(山東省叫一次性救濟金)是十個月的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
退職人員去世的是一樣,不過在世增長養老金時的待遇可不一樣。全國多數省份是将退休人員和退職人員采取一種增長養老金的方式。不過河北省在調整退職人員的定額增長會低一些,挂鈎增長和傾斜增長是完全一緻。比如2018年河北省退休人員定額增長38元,退休人員定額增長20元。
所以,盡管退職和退休略有差别,但是相應的撫恤金和喪葬費待遇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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