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方便快捷,通過微信轉賬或者紅包支付款項已相當普遍。但是與之對應,由此導緻的糾紛也不在少數。
最近,小琳(化名)的煩惱,就與這有關,她通過微信轉賬借給朋友小張2000元錢,對方沒還錢也不見了人影。
聽聞轉賬記錄能當做有效證據,小琳向法院提起了訴訟,可法院最終以證據不足駁回了小琳的訴訟請求。
對此小琳表示不解:不是說沒有借條也能起訴成功嗎?怎麼我的請求就被駁回?
原來是在庭審過程中,小琳沒法提供手機上轉賬給小張的原始頁面,隻出具了一份微信轉賬截屏的打印件。
最終,法院以證據不足駁回了小琳的訴訟請求。
法院:微信記錄能當證據!但有規定
延伸:新規丨微信、QQ等電子證據将成有效證據!
2018年7月18日,為了統一司法實踐中互聯網電子證據舉證、認定标準,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出台《互聯網電子數據證據舉證、認證規程》(下稱規程)。
為了保護公民權利,某些地方法院出台了相應政策,承認電子證據的真實性。但同時也制定了電子證據舉證的相應的規定。結合小琳案件的情況,
借錢之後打水漂有4個原因:
- 提供的截圖無法證明對方的本人信息
據悉,小琳提供的打印件上顯示的收款人竟然是一個網名——“重*再來”。因為是網名,沒辦法确認這個網名是否為被告小張。
- 提供的截圖未有完整的聊天記錄
- 提供的截圖并無對轉賬信息進行說明(欠款用途)
- 無法出示電子證據的原始載體(原始頁面)
《規程》中規定:當事人取證時,需演示登錄微信賬戶,根據雙方各自微信客戶端完整聊天信息進行比對,以驗證相關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實性。
不可否認新規的出台,确實是保障了我們的利益,但是并不是單單僅憑借款憑證即可要回錢财,相應規定也需要注意。
微信轉賬獲取證需有以下信息一、當事人如提交的證據中涉及以下依托互聯網形成的證據的,請遵照本舉證指引提供:
- 使用通訊功能(如QQ、微信等具有通訊功能的軟件)生成的對話記錄,包括文字、靜态和動态圖片、文本文件、音頻、視頻、網絡鍊接;
- 使用微信朋友圈功能發布的文字、圖片、音頻、視頻、網絡鍊接的,其中文字包括評論和點贊;
- 使用支付、轉賬、紅包功能(如支付寶、微信等具有支付功能的軟件)産生的支付轉賬信息;
- 其他電子數據等(通過電子郵件、博客、手機短信等形成或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
二、當事人提供電子證據的,應當采用截圖、拍照或錄音、錄像等方式對内容進行固定,并将相應圖片的紙質打印件、音頻、視頻的儲存載體(U盤、光盤)編号後提交法院,其中:
- 提供微信、支付寶、QQ通訊記錄作為證據的,應當對用戶個人信息界面進行截圖固定;
- 證據中包含音頻的,應當提交與音頻内容一緻的文字文本;
- 證據中包含視頻的,應當提交備份視頻後的儲存載體;
- 證據中包含圖片、文本文件的,應當提交圖片、文本文件的打印件;
- 證據的内容或者固定過程已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應當提供公證書。
三、如提供的電子證據屬于對話記錄的(包括文字、音頻、視頻),應當完整地反映對話過程,與案件事實有關的内容不得選擇性提供,法庭可以要求補充提供指定期間内的完整對話記錄;如故意選擇性提供對話記錄内容,将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四、當事人應保存好電子證據的原始載體以便在法庭上出示,原始載體包括儲存有電子數據的手機、計算機或者其他電子設備等。
五、電子證據未經公證機關公證,或雖經公證但法院認為有必要的,當事人應當在法庭上使用原始載體、登錄相應軟件展示,與提交的固定電子證據形成的圖片、音頻、視頻進行核對。(展示設備應當由提交該證據的當事人自行提供。)
六、登錄軟件出示電子證據時,按以下步驟進行展示,并與固定電子證據形成的圖片、音頻、視頻進行一緻性核對,由書記員記錄核對結果:
- 出示微信、QQ:
(1)由賬戶持有人登錄微信、QQ,展示登錄所使用的賬戶名稱;
(2)在通訊錄中查找對方用戶并點擊查看個人信息,展示個人信息界面顯示的備注名稱、昵稱、微信号、QQ号、手機号等具有身份指向性的内容;
(3)在個人信息界面點擊“發消息”進入通訊對話框,對對話過程中生成的信息内容逐一展示,對文本文件、圖片、音頻、視頻、轉賬或者發紅包内容,應當點擊打開展示。
- 出示電子郵件:
(1)由電子郵箱賬戶持有人登錄進入電子郵箱,展示電子郵箱的地址;
(2)點擊所要出示的電子郵件,展示對方電子郵箱地址以及電子郵件内容。
- 出示短信:
由手機持有人登錄短信界面,點擊相應短信展示對方手機号碼及短信内容,同時應當明确本方手機号碼。
- 出示支付寶:
(1)支付寶用戶登錄支付寶軟件,點擊“我的”菜單,展示本方支付寶賬号、身份認證信息;
(2)在支付寶通訊錄中查找對方用戶并點擊查看個人信息,展示對方支付寶賬戶名稱及真實姓名;
(3)在個人信息界面點擊“發消息”進入通訊對話框,對對話過程中生成的信息内容逐一展示,對圖片、音頻、視頻、轉賬或者發紅包内容,應當點擊打開展示。
(4)展示轉賬信息的,點擊通訊對話框中的聊天詳情—查看轉賬記錄,展示轉賬支付信息。
- 出示其他具備通訊、支付功能的軟件,參照以上方式進行展示、核對。
《規程》對互聯網電子數據證據的範圍限定為短信、電子郵件、QQ、微信、支付寶或其他具備通訊、支付功能的互聯網軟件所産生的,能夠有形的表現所載内容并可以随時調取查用的數據信息。其中,微信紅包、朋友圈發布的文字、圖片、評論點贊等,都可作為電子證據。
随着線上支付的普及,紅包、轉賬已經成為我們交易的主流,但還是要提醒大家:
别偷懶!紅包、轉賬附言要用好另:戀人間轉賬999.99元和1000元 性質可能有不同:前者因為有特殊含義且不符合借貸習慣,往往被認為是贈與,後者則可能被認為是借貸。
點擊“了解更多”,用姓名即可查詢“老賴”!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