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夏普比率定義
綜合考慮收益與風險,客觀分析特定資産的有效收益率。理性投資者在選擇風險資産時,總是偏向于高夏普比率的資産,即一定風險下,超額收益率較高的資産;或是同等超額收益率情況下,總風險較低的資産。
(二)夏普比率作為家庭投資效率代替指标可行性
根據CHFS二〇一三、CHFS二〇一五、CHFS二〇一七、CHFS二〇一九數據庫,樣本家庭僅有投資各項金融資産的市值以及家庭總資産市值數據,因調查問卷保護個人隐私需要,無詳細的投資産品名稱,無法通過衡量家庭實際持有投資産品的實際收益率來分析家庭整體投資組合的收益率及風險程度。
為解決上述問題,依據中心極限定律假設各樣本家庭投資者選擇投資品收益率滿足正态分布,依據常規處理方式使用各項資産的交易所編制指數收益率平滑替代實際收益率,該方法當前已成熟應用于家庭投資領域:有學者使用的資産指數回報數據中涵蓋四大資産:短期政府債券、公司債券、政府債券和股票指數作為計算資産預期回報率的基準;
吳衛星等憑借各項資産對應的公開指數收益率考量中國居民投資風險組合并依此進行異質性研究。該方法使指數經成交量複權、排除點數編制差異後,确定合适、等長的長度周期,求得指數收益率時間序列,平替家庭投資各項資産的收益率與風險标準差,便于各項資産經權重調整後計算生成家庭投資夏普比率。
在分析數據庫樣本數據後,可發現參與金融市場投資的家庭配置流動資産前三比重分别為股票、債券和基金,其餘流動資産投資品類小衆且所占數值較小不易對家庭投資産生重大影響,投資效率計算過程中不予考慮。同時該三大流動資産在我國存在相對應的正規監管交易所,交易規模龐大、流程公開透明。
有公開指數可以進行指數替代,可用于衡量家庭投資流動資産的夏普比率。在流動資産指數替代過程中,使用以交易額為加權數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編制的上證指數與深圳交易所編制的深圳成指、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布的中證綜合債指數、上海證券交易所編制的基金指數。
以每個自然月最後一個交易日收盤價作為基準點,求的長度單位為月度的收益率時間序列。在此基礎上确認每項資産對應指數收益率與波動率,分别替代在計算夏普比率過程中各家庭賬戶投資股票、債券、基金的實際收益率與風險标準差。
在中國房價不斷升高的社會環境下,因房産的抗通脹能力與高額回報率,其已成為部分投資者的新型投資産品。在計算家庭投資者投資組合效率時,固定資産部分考慮加入投資性房産收益,即将去除家庭第一套房産為日常居住消費性房産外的第二套及以上數量房産定義為投資性房産。
為有效簡化夏普比率計算,避免無法衡量的差異化數據,假設浙江省居民的投資性房産皆位于浙江省内,且在衡量收益率時僅使用房價資本收益率,排除環境地理位置、租金收益、房屋折舊等異質指标。
在固定資産指數替代過程中,使用國家統計局每月發布的浙江省商品住宅每單位面積成交均價,求得月度房價收益率時間序列。由此計算房價公布數據的實際收益率與波動率,來替代家庭投資性房産的收益率與風險标準差。
綜合計算夏普比率中股票、債券、基金與房産四大投資品的投資期限,我國家庭投資者風險匹配期限為中期。而依據金融學理論,一般認為國債收益率為無風險資産收益率,考慮采用中國債券信息網發布的各月份發行五年期國債利率。為平滑化處理,使用某一年度内算術平均利率作為該年份家庭投資金融資産夏普比率計算過程中的無風險收益率數據。
五、夏普比率計算中數據時間段确定在指數替代過程中計算指數與房價收益序列時,選擇二〇〇九年一月至二〇一八年十二月為衡量時段。确定該區間的主要依據為:首先,中國股市自二〇〇八年經濟危機到達最低點後二〇〇九年開始逐步回調直至二〇一八年經濟飽和、指數震蕩下行,較為完整地描述了一個股市周期。
其次,國内生産總值作為中國最主要衡量經濟的指标在該時間内增長速率也表現出完整的周期性波動,以此周期平滑化處理指數收益率能合理展現經濟發展。
考慮到較多經濟學模型都基于技術分析三大公理之一“曆史會重演”的假設,且研究樣本所在時間二〇一三、二〇一五、二〇一七年均處于上述時段内,而二〇一九年調查所得資産配置時間為當年年中較接近上述時段,使用該時段指數收益率序列所求收益率與波動性,計算樣本家庭各品類投資性金融資産夏普比率較為合适。
浙江省家庭投資夏普比率在前三年間呈現出先降後升而二〇一九年急速上升的情況,即二〇一五年相較于二〇一三年顯現略微下調趨勢,而自二〇一七年顯著上升至二〇一九年到達這四年頂峰。導緻該現象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二〇一三年互聯網發展較為迅猛,經濟發展增速保持在一定水準,且股票指數在該年有明顯的上揚走勢促使中小投資者資本市場收益增加;
二〇一五年我國擁有較為明顯的經濟下滑風險,尤其是股市在該年上半年上揚至近十年來最高點,但下半年即發生崩盤使得大部分追漲殺跌散戶出現巨額虧損;二〇一七年互聯網金融發展日益成熟,推動大數據計算、區塊鍊的産生,同時該年資本市場中各投資指數均穩步走強,有助于居民财富積累直至二〇一九年頂峰。
相比于城鎮家庭曆年夏普比率處于高位,浙江省農村家庭二〇一三、二〇一五、二〇一七每年的夏普比率皆處于較低水平,拉低整體樣本均值。農村家庭囿于有限可支配收入與低金融素養水平,基本選擇投資于傳統環境下銀行金融産品抑或是完全沒有理财需求。
使得這一部分家庭雖可能受益于浙江省高互聯網金融水平,但未能充分高效化利用互聯網金融帶來的投資産品、方式與機制的創新變革,令該部分家庭投資效率依舊不高。但浙江省農村家庭二〇一九年夏普比率均值高于城鎮家庭,可能受益于鄉村振興戰略與互聯網金融覆蓋率提升,有效促進農村家庭投資效率提升。
經縱向對比,樣本家庭中投資房産占比逐年穩步上升,股票投資市值前三年以來穩定在0.3800%左右有小幅波動而第四年提升至0.6992%,債券投資近年來基本不足0.0500%接近于“0”,基金占比二〇一五年驟降後二〇一七年有所回升。其中,房産作為大額投資支出,由于其不可分割的特性占家庭投資比重較大,房價雖受監管調控依舊居高不下;
股票和基金投資因近期互聯網崛起及低準入門檻,使得這兩類投資産品逐漸被居民所喜愛,市值占比位列第二與第三;浙江省家庭投資者基本不考慮債券作為資産投資的一種備選,即使有一定配置額度也是購買國債,中小投資者普遍對公司債的了解較少也不願意持有相對高風險的債券品種。
由此可見債券市場在我國家庭散戶投資者群體的發展并不完善,影響力亦不足。通過分析浙江省家庭投資産品選擇與各投資品實際收益率、方差,認定浙江省家庭投資效率即夏普比率的主要構成是基于房産投資的高升值率,輔以股票與基金促使的夏普比率提升。
亦可從資産配置角度解釋城鎮家庭夏普比率顯著高于農村家庭的現象,即因房價客觀差距使城鎮家庭的房産市值占比遠大于農村家庭,城鎮居民享受到的房産高投資效率效應較為明顯。除以上四種傳統類型家庭投資産品分類外,另辟基于投資渠道視角分析家庭投資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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