産品代理合同首先需要寫明雙方的基本信息,然後針對代理區域、代理期限、任務指标、結算方式、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違約責任以及争議解決的方式等作出具體規定,最後由雙方簽字蓋章,注明日期。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合同的内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争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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