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保險#一人名下有兩輛車甚至是數輛車在當今社會并不是什麼奇怪的事,建黨百年我國已經全面脫貧,這在世界也是絕無僅有的。很多家庭為了經營、工作和其他的需要,可能有兩輛或者數輛汽車。那麼如果是同一車主的不同車輛發生事故,保險公司會不會賠償呢?
相信很多人購買了車輛保險以後都沒有仔細地看保險條款,即使一些重要的條款保險公司做了特别的處理,車主也不會注意這些信息。很多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中都會這樣約定: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及家庭成員所有、管理的财産損失,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
合同條約看起來比較拗口,其意思就是說如果是被保險人的車輛與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及家庭成員所有、管理的财産發生事故,造成上述人員的财産損失,那麼保險公司是不承擔保險責任的。而對這些重要的免責條款,保險公司會在合約上進行重點提示,并且會履行告知義務。
由于合約是雙方真實意思地表示,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是符合法律規定,因此兩輛車同屬同一所有人,如果是發生交通事故,那麼保險人有理由拒絕賠付的。當然,這也不是絕對的,根據最新的判例,同一車主的兩輛車發生交通事故,判處了保險公司承擔責任。
保險人制定以上條款主要目的是為了防止騙保現象發生,因此如果事故的發生有騙保嫌疑的或者真實的騙保行為,那麼保險公司完全有理由拒絕賠付。如果事故的發生是真實的情況那麼保險公司還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保險公司提供的是格式合同,雖然履行的是說明義務,但是如今一人多車的相信是非常多的,雖然名下的車輛較多,但是車主均是按照一車一保來購買保險的。因此隻要事故是真實發生的,沒有騙保的行為,那麼保險公司就應當按照約定的金額進行賠付。
商業保險設立的目的主要是确保第三者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或财産傷害後能夠從保險公司那裡得到救濟,保護的也是不特定的第三者。所以在排除人為制造事故的情況下,不符合保險本身設立的目的,同時也不符合保險轉移風險的特征。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