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資費國家相關規定?為了規範電信資費行為,強化事中事後監管,落實政府在放管服改革中的責任,針對2014年放開電信資費政府定價和備案管理以來社會和群衆反映突出的電信資費問題,江蘇省物價局會同省通信管理局日前制定出台了《江蘇省電信資費行為規範》(以下簡稱《規範》),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電信資費國家相關規定?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為了規範電信資費行為,強化事中事後監管,落實政府在放管服改革中的責任,針對2014年放開電信資費政府定價和備案管理以來社會和群衆反映突出的電信資費問題,江蘇省物價局會同省通信管理局日前制定出台了《江蘇省電信資費行為規範》(以下簡稱《規範》)。
江蘇省物價局服務價格處處長許偉介紹,《規範》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對電信資費行為作出規範:
明确了電信業務經營者制定電信資費方案應當遵循的原則。《規範》強調,在電信資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情況下,電信業務經營者自主制定電信資費方案時,應當遵循公開、公平、誠信的原則。針對當前社會反映的電信資費方案(套餐)過多、過亂等問題,明确要求電信資費方案應當科學合理、簡單清晰、簡化結構、減少數量。
對保障用戶的知情權、選擇權和監督權提出了明确要求。《規範》要求,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執行明碼标價規定;應當選擇公示牌、說明手冊、網站、電子顯示屏、多媒體終端等方式,為用戶提供免費查詢服務;制定新的電信資費方案的,應當提前至少5個工作日進行公示;電信用戶出現異常的費用時,電信業務經營者一經發現,應當盡可能迅速告知用戶,并采取相應的措施。
對電信業務經營者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的有關行為作出了明确規定。《規範》強調,電信業務經營者在提供服務時,應當堅持質價相符的原則;應當與用戶約定服務與收費,服務合同(協議)應當簡潔明了、規範統一;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用戶選擇其指定的資費方案,不得擅自更改與用戶約定的資費方案;不得在未經用戶同意的情況下提供服務并收費,因特殊情況需變更服務内容或者收費标準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至少提前24小時告知用戶,并保存用戶的确認憑據。
對電信業務經營者信息公開提出了具體要求。《規範》提出,省級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建立本系統電信資費信息公示和查詢平台,全面公示所有資費方案,保障用戶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鼓勵電信業務經營者建立消費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引導電信用戶誠信消費。
明晰了政府相關部門在電信資費監管中的責任。《規範》要求,對未按規定明碼标價或者在标價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費用的、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手段誘騙用戶選擇接受資費産品或者服務的、強制或者變相強制用戶選擇指定的資費方案的等7個方面的行為,由價格主管部門和電信管理機構按照各自職責依法查處;省物價局會同省通信管理局将電信業務經營者電信資費行為納入經營者價格信用檔案,依法對價格失信行為進行等級認定,公開經營者信用信息。
增加了對電信用戶的提醒和約束條款。《規範》提出,電信用戶應當自覺履行服務合同(協議),審慎選擇資費方案,按照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及時、足額地向電信業務經營者交納電信服務費用。
完善了電信資費監管的有關工作機制。《規範》明确,物價局和省通信管理局建立電信業務資費例會制度,每半年召開一次,交流全省電信服務及資費情況,分析存在問題,研究制定改進措施。鼓勵設區市和有條件的縣(市、區)建立電信業務資費例會制度。(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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