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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險買多少

汽車 更新时间:2024-12-16 19:03:22

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險買多少?【案情介紹】2013年4月28日,A為其所有的車輛向保險公司投保車上人員責任險(駕駛員)、第三者責任險(保險金額為5萬元)、機動車車損險,并購買了不計免賠,保險期間自2013年4月29日-2014年4月29日2014年3月7日,A在某物流市場附近停車等待裝貨,不慎從車上掉下來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後,A的法定繼承人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于2014年3月719日出具拒賠通知,認為事故不屬于車上人員責任險項下的保險事故,不屬于保險賠付範圍,雙方協商無果,A的法定繼承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賠償金5萬元,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險買多少?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險買多少(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險的保險責任範圍)1

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險買多少

【案情介紹】

2013年4月28日,A為其所有的車輛向保險公司投保車上人員責任險(駕駛員)、第三者責任險(保險金額為5萬元)、機動車車損險,并購買了不計免賠,保險期間自2013年4月29日-2014年4月29日。2014年3月7日,A在某物流市場附近停車等待裝貨,不慎從車上掉下來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後,A的法定繼承人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于2014年3月719日出具拒賠通知,認為事故不屬于車上人員責任險項下的保險事故,不屬于保險賠付範圍,雙方協商無果,A的法定繼承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賠償金5萬元。

【争議焦點】

事故是否屬于車上人員責任險項下的保險事故?

【法院觀點】

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保險合同系合法有效合同,原告主張保險公司承擔的是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險項下的保險賠付責任,保險條款的約定保險機動車在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使用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緻使車上人員遭受人身傷害,對被保險人依法應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在扣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應當支付的賠款後,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付。該條款明确了保險車輛使用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導緻車上人員遭受人身傷害的,保險公司應當賠償,即隻有在保險車輛發生事故導緻車上人員受傷,保險公司才承擔保險責任。本案中的A死亡不是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導緻,不屬于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因此判決駁回原告訴請。

原告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二審法院。

二審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律評析】

本案的争議焦點是事故是否屬于車上人員責任險項下的保險事故,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點作分析:

1)從車上人員責任險的性質考察

車人人員責任險從性質上來說屬于财産險,責任險的保險标的是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在車上人員責任險項下即是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人在使用車輛的過程中發生意外給車上人員造成的傷害,從而依法應當對車上人員承擔的賠償責任。

車上人員責任險承保的保險事故為使用機動車過程中因碰撞、傾覆等原因導緻的第三者損害,也即是使用機動車過程中因機動車的原因導緻的損害。

非因機動車原因,在車上出現意外導緻死亡,不屬于車上人員責任險的範圍,屬于意外險的責任範圍。

2)從近因原則去考察

保險事故發生的原因是判斷保險人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關鍵,保險法中并未規定近因原則,但司法實務中常常從近因原則上去判斷保險人是否應當承擔保險責任,近因原則要求造成損害發生的原因與保險事故之間存在直接的關系,本案中,導緻A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意外跌落,而非機動車的原因導緻,事故原因與保險合同中約定的保險事故沒有直接的關系。

3)對“使用機動車”的解釋

使用機動車包括駕駛、乘坐、檢修甚至包括停駛等,但是争議的焦點不是停駛是否可以被解釋為使用,關鍵在于是否是因為機動車的原因導緻的第三人損害,如果是因為機動車的原因導緻第三人損害,即使機動車在停駛狀态下,也應屬于車上人員責任險的責任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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