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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安4s店收服務費嗎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0-21 04:03:54

4月10日,一段女車主在4S店内坐在車頭上的哭訴維權視頻火爆網絡,原因是西安的這位女車主花66萬多買了一輛奔馳,還沒開出4S店,就發現發動機漏油,銷售經過十五天多次被動式解決,方案從賠款到換車,最終解決方案是換發動機。該女子被逼無奈,到店裡維權。事情還沒結束,該女司機購車時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開通奔馳金融,還被迫交納服務費1.5萬,對方還要求把錢轉至一個私人賬戶,并且沒有發票。

西安奔馳女司機哭訴維權一事愈演愈烈,而當事女車主交納的1.5萬元“金融服務費”也引發人們熱議。究竟“金融服務費”是什麼?車主是否必須要交納該費用?“金融服務費”最終流向何處?種種問題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近日,針對上述問題,結合泰安市民的一些來電投訴,最泰安全媒體記者進行了走訪。

長安4s店收服務費嗎(泰城部分4S店收取)1

走訪:部分4S店收取金融服務費、分期貸款手續費

近日,一位泰城市民緻電反映,其于2018年7月份在泰山國際汽車城龐大之星奔馳4S店購買了一輛型号為C200L的奔馳車,通過奔馳金融辦理的分期購車,并交納了7174元的“金融服務費”。“之前4S店都是公開收取金融服務費的,說是必須交。”該市民向記者說道,“交納金融服務費時必須通過微信、支付寶轉賬、現金等方式支付,無法刷透支卡。”

還有一位市民緻電反映,其于2017年3月份在泰山區泰安沃通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貸款購買了一輛雪佛蘭汽車,購車時4S店向其收取了4000元“手續費”。據朱先生介紹,購車時4S店的工作人員将購車需要交納費用的明細羅列出來,明細中有一項是這4000元的“手續費”,4S店工作人員稱“手續費”是辦理分期貸款的費用。“我現在就是想問問這個手續費為何要交,是否合理。”朱先生說。

據統計,4月15日至16日,已有8位市民緻電咨詢汽車4S店收取“金融服務費”是否合理等問題。

長安4s店收服務費嗎(泰城部分4S店收取)2

龐大之星奔馳4S店:并沒有收“金融服務費”,而是“咨詢服務費”

記者來到泰安市龐大之星奔馳4S店,當問汽車銷售顧問是否有“金融服務費”時,銷售顧問稱并不收取“金融服務費”。記者随機咨詢了一輛型号為A200L的奔馳車,銷售顧問列出的費用清單裡有購車款、貸款、購置稅、保險等多項費用,但沒有看到“金融服務費”。

當記者問及貸款購車的客戶是否需要交納“金融服務費”時,銷售經理稱,他們前期收取的不是“金融服務費”,而是“咨詢服務費”。

據介紹,客戶所說的“金融服務費”,4S店實際收取的是“咨詢服務費”,因辦理分期購車的客戶要進行咨詢,由工作人員告知客戶辦理分期需要什麼資料,有沒有資質通過分期申請等。4S店提供了服務,同時也承擔了金融風險,所以要收取這部分費用。

“客戶做了金融分期購車,如果沒有按時還款,奔馳金融的廠家會向4S店追貸。我們現在已經不收取咨詢服務費,而是無償為客戶提供這項服務。”該經理說。

據介紹,4S店前期收取的“咨詢服務費”一直是在征求客戶同意的情況下收取,也簽訂相應合同。按照店裡規定,“咨詢服務費”應收取貸款額的百分之四,但是并不固定。客戶交納“咨詢服務費”後,會以“咨詢服務費”的名義給客戶開具發票。“全款購車是沒有咨詢服務費的。”該經理說道,“因為我們不承擔未還款或客戶逾期造成的風險。”該經理表示,“咨詢服務費”是由4S店收取,并不會交至奔馳金融,客戶分期購車的優惠幅度比全款更多。

在記者問銷售經理何時開始不收取“咨詢服務費”時,銷售經理沒有直接答複記者的提問。

針對咨詢服務費是否有在物價部門備案的問題,該經理回複,其公司的經營範圍是可以收取這個服務費的,是有經營權限的。

長安4s店收服務費嗎(泰城部分4S店收取)3

泰安沃通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在收費前會與客戶簽訂《承諾書》

16日上午,記者聯系到泰安沃通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該公司工作人員稱,朱先生所說的手續費實際是4S店收取的分期服務費。“4S店根據購車客戶的情況,為客戶推薦合适的金融産品包括分期産品,指導客戶填寫貸款申請材料,指導客戶收集貸款審核材料,與金融機構溝通,跟進客戶貸款審批進度,協助客戶簽署合同和抵押等等金融服務。因為4S店提供了上述服務,所以收取分期服務費。我們不會随意收取客戶費用,在收費前我們會與客戶簽訂《分期承諾書》,《承諾書》中對分期服務費的收取進行約定。分期貸款購車需要交納分期服務費,全款購車的話不需要交納。”工作人員說。

部門:4S店在收取任何費用之前均有提前告知消費者的義務,不能随意收費

那麼商家收取“咨詢服務費”、“分期服務費”是否合理?帶着這個疑問,記者聯系到泰山區發展和改革局。工作人員稱,金融服務、分期服務等收費不在政府定價目錄範圍内,屬于市場調節價,類似這種收費以購車時的協議或合同為準。

記者也聯系到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物價科。工作人員稱,現政府已經放開類似于金融服務、分期服務等收費方式,此類收費以合同為準,屬于市場調節價,不需要在物價部門備案,但商家在收費前需要提前告知消費者。

山東瀛衆律師事務所:4S店自行收取金融服務費的行為沒有相關法律依據

對于商家收取金融服務、分期服務等類似費用是否合理,記者也咨詢了山東瀛衆律師事務所。律師稱:“4S店自行收取金融服務費的行為沒有相關法律依據。西安奔馳車事件說到底就是買和賣的問題。買方的法律義務是交錢,法律權力是拿貨,賣方的法律權力是收錢,法律義務是提供産品。将産品寫到合同書中就是《買賣合同》,《買賣合同》中需寫明産品型号、産品的基本要求、能夠正常使用等。如果商家交給消費者的産品不能夠正常使用,這屬于根本違約,消費者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商家退貨。如果《買賣合同》中已約定消費者需交納金融服務費,且此項約定不違反《合同法》的相關原則,這項金融服務費就是有效的。”

有的市民稱,汽車作為價格昂貴的消費品,收取的費用應有相關制度和規定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駕護航,隻有具備更完善的監管體系,才能減少消費者不必要的損失,真正讓消費者買的放心,用着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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