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老小齊出門
不管三七二十一統統擠上車
能抱的絕不占座
這種現象并不少見
熱鬧歸熱鬧
可這樣一來,行車安全呢?
很多駕駛人認為
“小孩子個頭小、體重輕,
多一個兩個不能算超員吧。”
實際上,這種想法是錯誤的
交警:即便是懷抱的嬰兒
也一個都不能多
注意!
到目前為止,仍有駕駛人有一個誤區,以為嬰兒或者小孩子不在實載人數内,或者明知是超載行為,但覺得嬰兒體重很輕,對駕駛影響不大,仍然違法上路。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認知錯誤。
針對這種錯誤想法,交警作出解釋,車内人數要以車輛行駛證上标明的核載人數為準,超員僅與車内人員數量有關,與乘車人員的高矮、胖瘦、年齡均無關系,隻要車内實際人數大于行駛證核載人數,就屬于超員,即便是一個抱在懷裡、連座位都不占的嬰兒,也同樣是一個都不能多。
同時指出,
當汽車以50公裡/小時的速度
發生撞擊時,
10公斤重的小孩産生的沖擊力
可超過400公斤。
如果在高速公路上遇到緊急情況,即使是抱在懷中的嬰兒也無法受到周全保護,甚至會在巨大的沖擊力下像"炮彈"一樣向前飛出去,光靠成人雙手的力量完全不可能抱得住。
因此特别提醒駕駛人和孩子家長,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條例規定,4周歲以下的孩子需要乘坐兒童安全座椅,12歲以下的孩子不能坐在副駕駛位置。
孩子的安全是家長的最大責任,
切不可以孩子小為借口超員行駛,
務必謹記:
兒童也是乘客,
超員也屬違法。
希望廣大駕駛人和家長們
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規,
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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