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投資項目工作中,常聽人說“到×××發改部門去辦理項目立項手續”,有的正式公文和材料中也有投資項目“立項”的表述。
問:什麼意思?
答:就是到發改部門去辦理同意開展項目建設的批文。
久而久之,關于投資項目“立項”一說也就“名正言順”了。
實際工作中,有單位向投資主管部門或者政府賦予項目審批權的其他部門(統稱“審批部門”)遞交《關于×××項目立項的申請》,一紙公文,文面格式與審批部門的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複文件相差無幾,既無項目建議書文本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文本,更沒有評估咨詢機構的評估報告,還真有審批部門依據該類來文出具《關于×××項目立項的批複》的情況。
(某投資項目“立項”批文)
究竟什麼是投資項目的“立項”?
“立項”是審批領域的通俗詞彙,常見于科研領域。比如:×××課題取得了國家立項;×××科研項目取得了國家立項,意思是得到了上級有權部門的批準,可以按照批準的方案開展研究工作。
我盡其所能查閱了有關資料,在投資項目建設領域,并無投資項目“立項”一詞的解讀,國家發展改革委層面的正式文件也沒有使用“立項”,常見于大家的口頭表述。意思是:項目業主單位按照政府投資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把需要建設的項目的有關手續報審批部門審批,建設項目已經獲得批準,可以進入建設階段的行為。
根據投資項目審批制度和基本建設程序規定,按照投資主體和資金來源劃分,投資項目分為政府投資項目和企業投資項目兩類;從審批形式上,分為審批制、核準制和備案制三種。政府投資項目實現審批制;政府對企業投資項目進行分類管理,《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内的項目實現核準制,其他項目實現備案制。
(投資項目分類及審批形式)
其中:審批制的内容包括審批項目建議書、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審批初步設計,審批的具體内容分别對應的是項目業主單位遞交的《項目建議書》文本、《可行性研究報告》文本和《初步設計》文本;核準的具體内容是項目業主單位遞交的《項目申請報告》文本;備案項目按照屬地原則,由項目業主單位自行通過在線監管平台填報申請和提交要求的材料,完成備案。
通常,實行審批制的政府投資項目都應包括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投資項目“立項”指的是哪個環節?是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還是初步設計?概念不清,定位不準。我也曾問過來辦理“立項”的同志,“你們要審批啥?是項目建議書呢還是可行性研究報告?”有的回答“就是審批項目建議書”;已經取得前期審批要件、或者已經具備簡化報批文件和審批程序的回答“是審批可研”。按照這個意思,我的理解是——他們來辦理“立項”,就是到審批部門取得投資項目建設的第一道合法審批手續,既可以是審批項目建議書,也可以是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以便開展下一步工作。
初步設計審批沒有表述為“立項”的情況。
因此,為了明确審批環節和審批内容,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和備案工作不建議籠統使用“立項”一詞。項目單位在報批投資項目時,除遞交必要的申請外,還應該按照不同的項目,分别報送規範的符合編制深度要求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或者項目申請報告等文本,附送要求的前置要件。實行審批制的政府投資項目一般都要經過符合資質要求的咨詢中介機構的評估論證;實行核準制的企業投資項目,需要評估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委托評估。審批部門再根據評估論證情況對投資項目進行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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