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産權法不包括哪個法?知識産權法主要調整四個方面的社會關系,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知識産權法不包括哪個法?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知識産權法主要調整四個方面的社會關系。
一是知識産權創造方面的法律關系。主要是指知識産品的創造者和知識産權權利主體之間的關系。因職務、委托等關系産生的知識産品的權利歸屬,由相應的法律來調整,如我國專利法規定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歸屬于單位。
二是知識産權運用方面的法律關系。是指知識産權在知識産權人和知識産品使用者之間流轉而發生的社會關系,包括知識産權的轉讓、許可使用、繼承等。
三是知識産權保護方面的法律關系。主要是指知識産權人和侵權行為人之間的關系。法律一方面規定對知識産權的直接和間接侵權行為進行制裁,另一方面也對被侵權人依法予以救濟。
四是知識産權管理方面的法律關系。主要是指知識産權行政管理機關和知識産品創造人、知識産權權利主體、知識産品使用者之間的關系。例如,就商标而言,涉及注冊商标的審核和批準、注冊商标的異議和無效宣告、商标争議的裁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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