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支付手續費的方式?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和委托代征(以下簡稱“三代”)稅款手續費的管理,日前,财政部、稅務總局、人民銀行三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 )(以下簡稱“通知”),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什麼是支付手續費的方式?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和委托代征(以下簡稱“三代”)稅款手續費的管理,日前,财政部、稅務總局、人民銀行三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 )(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與原規定相比,對部分”三代”的稅款的手續費比例進行明确,并新增了最高支付限額的規定:
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代扣代繳稅款,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扣稅款的2%支付手續費,且支付給單個扣繳義務人年度最高限額70萬元,超過限額部分不予支付。
2.稅務機關委托證券交易所或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代征證券交易印花稅,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征稅款的0.03%支付代征手續費,且支付給單個代征人年度最高限額1000萬元,超過限額部分不予支付。此處委托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代征證券交易印花稅手續費支付的比例,由之前的0.3%下調到0.03%,并且增加了限額規定。
另外,通知也明确了其他“三代”手續費的支付比例。例如: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代收代繳車輛車船稅,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收稅款的3%支付手續費;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代收代繳委托加工消費稅,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收稅款的2%支付手續費。委托受托雙方存在關聯關系的,不得支付代收手續費;稅務機關委托代征人代征車輛購置稅,稅務機關按每輛車支付15元手續費等。
對于負有“三代”義務的相關機構和人員,需要注意的是,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行,也就是說上一年度2018年的“三代”手續費支付按照此通知執行。
需要提醒的是, “三代”手續費需要主動申請。通知明确,“三代”稅款手續費按年據實清算。代扣、代收扣繳義務人和代征人應于每年 3月30日 前,向稅務機關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稅款手續費申請相關資料,因“三代”單位或個人自身原因,未及時提交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上一年度“三代”稅款手續費。
而此前财行[2005]365号對這部分的規定為因“三代”單位和個人自己的原因,三年不到稅務機關領取“三代”稅款手續費的,稅務機關将停止支付手續費。 可見,通知發布後,“三代”手續費的申請期限縮短,相關機構和人員應及時辦理,避免逾期。
文章來源:辦稅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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