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的特征有突發性、危險性、不确定性、緊迫性。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危害的事件,在發生前一般不可以預估,在發生後應該立即進行控制、減輕和消除因其引起的社會危害。
根據社會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我國将突發事件劃分為特别重大突發事件、重大突發事件、較大突發事件、一般突發事件。
《突發事件應對法》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于2007年8月30日發布,于2007年11月1日開始實施。
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有關單位和人員在報送、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時,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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