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财險四項違規遭處罰?近日,大慶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慶銀保監罰決字〔2022〕13号)顯示,陽光财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慶中心支公司肇州支公司因内控管理不嚴格,大慶銀保監分局依據《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六十九條,對其警告并罰款5000元,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平安财險四項違規遭處罰?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近日,大慶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慶銀保監罰決字〔2022〕13号)顯示,陽光财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慶中心支公司肇州支公司因内控管理不嚴格,大慶銀保監分局依據《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六十九條,對其警告并罰款5000元。
梳理發現,陽光财險近年來曾多次被罰。畢節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畢銀保監罰決字〔2022〕1号)顯示,陽光财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畢節中心支公司因虛列支出套取費用,予以投保人合同約定以外利益,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畢節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七十條,對其罰款三十八萬元。
中國銀保監會普洱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普銀保監罰決字〔2022〕5号)顯示,陽光财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分公司因損壞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中國銀保監會普洱監管分局依據《銀行保險機構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三)項,對其進行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币1萬元。
中國銀保監會浙江監管局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浙銀保監罰決字〔2022〕8号)顯示,陽光财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因拒不依法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王奎是對前述違法違規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浙江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一條,對陽光财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罰款30萬元;對王奎警告,并罰款5萬元。2021年12月,内蒙古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陽光财險内蒙古分公司在投保人非被保險人父母的情況下,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承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該違規事項直接責任人雲麗珍和高峰,同時被内蒙古銀保監局給予警告,并處罰款4萬元。
此外,陽光财險青島分公司也曾被罰。2020年3月31日,青島銀保監局通過官方網站發布處罰通知。通知顯示,陽光财險青島分公司被青島銀保監局罰款48萬元。處罰詳情顯示,陽光财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虛列咨詢服務費、直銷業務虛挂中介套取費用、利用開展保險業務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百六十一條。青島銀保監局責令該公司改正,并處37萬元罰款。
宋強對陽光财險青島分公司虛列咨詢服務費、直銷業務虛挂中介套取費用、利用開展保險業務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承擔責任,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青島銀保監局給予警告并罰款人民币5萬元;楊健對陽光财險青島分公司虛列咨詢服務費承擔責任,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青島銀保監局給予警告并罰款人民币4萬元;張城對陽光财險青島分公司利用開展保險業務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承擔責任,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青島銀保監局給予警告并罰款人民币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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