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适用範圍是怎麼規定的?精神損害的賠償條件是什麼?找法網小編為您整理了下列内容,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精神損害賠償制度是我國一項非常重要的制度。當我們遭受到别人的侵害時,我們不僅僅會遭受來自于身體上的侵害,而且我們的心靈也會受到相應的打擊。那麼,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适用範圍是怎麼規定的?精神損害的賠償條件是什麼?快來和找法網小編一起看看吧!
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适用範圍
我國精神損害賠償範圍由原先的保護部分人身權和人格權擴展為保護人身權和人格利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精神損害賠償的範圍包括四種情形:
1、侵害他人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給他人造成精神損害的;
2、侵犯監護身份權非法使被監護人脫離監護,給監護人造成精神損害的;
3、侵害死者人格權或非法利用、侵害遺體、遺骨給死者近親屬造成精神損害的;
4、滅失或毀損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損害。
此外,根據婚姻法規定,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這裡的損害賠償既包括物質損害賠償,也包括精神損害賠償。
符合以上範圍情形的則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反之,不符合以上範圍情形的則不得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精神損害的賠償條件
1、要有損害的事實
有損害事實的存在,侵權人才承擔責任,這與其他損害是一緻的,這種損害可能是财産的,也可能是非财産的。精神損害事實可依據内在的精神損害、外在的精神損害和間接的财産損失來認定,有其中之一即可認定有損害事實的存在。
内在的精神損害,如侵害行為導緻受害人悲痛、精神憂郁甚至精神失常。外在的精神損害,即依據社會的反應來驗證,如侵害行為使公衆輿論或有關組織對受害人的品德、聲望、信用等評價有所降低。依據間接的财産損失來驗證,如公民受到侵害後,無法正常工作勞動,以緻收入下降。
2、行為人的侵害行為必須違法
這與其他損害賠償是相同的,但精神損害行為有本身的特點,精神損害行為隻能是作為的違法行為,不可能是不作為的違法行為。
3、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系
因果關系是指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必然聯系。行為人對其侵害行為所造成的精神損害負賠償責任,如果精神損害事實的發生與侵害行為無因果關系,行為人就不必承擔賠償責任。
4、侵權人主觀上必須有過錯
過錯是侵權行為人在侵害他人權利時的一種心理狀态,分為故意和過失。侵權行為人隻有主觀上有過錯,才承擔精神損害的賠償責任,如無過錯,則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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