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統籌做好
機動車駕駛培訓與考試制度銜接
滿足輕型牽引挂車培訓教學需要
近日
交通運輸部組織編制了
《輕型牽引挂車駕駛員
培訓基本業務條件(試行)》
(以下簡稱《業務條件》)
《業務條件》共六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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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規定了《業務條件》的适用範圍。
第二部分明确了《業務條件》的引用文件。
第三部分規定了開展輕型牽引挂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駕培機構基本要求。
第四部分明确了駕駛操作教練員相關要求,包括教練員應具備條件、駕培機構聘用教練員要求、教練員配置數量等。
第五部分明确了輕型牽引挂車教練車相關要求,包括教練車數量、技術參數、技術狀況與配置、教練車标識等。
第六部分明确了輕型牽引挂車教練場地相關要求,包括場地訓練項目設施、設備及道路條件、場地規模等。
一圖讀懂《業務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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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成都市交通運輸局
來源:四川省交通運輸廳
編輯:周琪、孫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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