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在網絡上還是在現實生活中,經常可以聽到鄉鎮是最基層的政府類似的說法,但是對于大部分群衆來說,在辦理個人事情的時候,經常需要和社區居委會打交道,特别是在疫情防疫期間,社區居委會的工作人員更是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這種現實和自己聽到的似乎存在着矛盾,那麼,社區究竟屬不屬于政府組織,其工作人員有沒有編制呢?
首先,社區并不屬于政府組織,其單位性質屬于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衆性自治組織,由此可以看出來,社區居委會和政府并沒有直接的隸屬關系,但是,由于其屬于群衆自治組織,很多時候社區的工作都是在上級鄉鎮政府的指導下展開的,而且這些工作大多是涉及民生的工作,比如低保人員的評定、國家政策的宣傳、新農合的收繳等等,也是因為這樣,社區的經費支出大多來自于地方的财政撥款。
其次,社區居委會工作的人員,并不屬于編制人員,但是其在某些時候可以作為國家的公職人員對待。由于社區屬于群衆性自治組織,其内部的人員也是由社區進行自我管理,因此,社區内部的工作人員并未納入編制管理,當然,為了方便指導社區開展相關的工作,地方政府對于社區内部的工作人員也進行了限制,一般社區的規模維持在五人的規模,對于工作任務較重的社區,會維持在十個人左右,這些人雖然不是編制内人員,但是其報酬的發放仍然由财政負擔。
由于社區在很多時候都會代表政府執行相關政策決定,傳達政府的聲音,其人員的報酬也由财政負擔,因此,在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以後,也将社區工作人員納入了公職人員的範疇,由此也可以看出,對于社區工作各級是越來越重視的,因此,從目前的具體情況來看,在社區工作還是不錯的,雖然和編制人員有所差距,但是,在沒有更好的工作時,社區工作是可以一直做下去的。
最後,社區雖然作為群衆性自治組織,但是在實際的生活中,群衆還是将其看作政府的延伸,因此,在社區工作也需要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同時,對于經濟條件好的地區而言,社區工作者的規模是相當大的,而且社區居委會可以發展集體經濟,如果整個集體經營的好,其内部人員的收入遠遠超過在職人員的收入,這類情況在南方的社區最為常見。總得來說,想要在社區有所發展,有所獲的,更加考驗的是個人的能力,如果個人能力強,那麼社區的便利能夠幫助其成長,如果能力一般,那麼社區工作也就僅僅是一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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