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率:
該劃随機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的數量指标是一個客觀存在的量。
概率是該劃随機事件發生等可能大小的數量指标。
事件A的概率記為P(A)。
頻率:
定義:在相同條件下,進行了n次試驗,事件A發生了m次,稱比值fn(A)=m/n.
頻率從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事件發生等可能的大小。它随着試驗的次數、試驗者的變化會有所不同。
頻率具有穩定性:在一定條件(意義)下,頻率穩定于某個常數。
頻率的不确定性:不會随試驗次數的增大,趨于特定常數。
頻率與概率的關系:
頻率不是概率,但在某種意義下,頻率穩定于概率。
fn(A)=m/n 頻率具有事前不可預言性
頻率性質:
(1)對任意事件A,有0=<fn(A)<=1
(2)fn(s)=1
古典概率:
定義:設E是一個随機試驗,若它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僅有有限多個基本事件
(2)每個基本事件發生的可能性相等。
則稱E是古典概型的試驗。
定義:設試驗E為古典概型試驗,Ai,i=1,2,......,n是基本事件,則由
p(A)=A所含的基本事件個數/基本事件總數=A所含樣本點的數目/樣本空間的樣本點總數
所确定的概率為事件A的古典概率。
古典概率的性質與頻率的性質相類似
概率的公理化定義:概率的客觀性和唯一性:
人們尋求建立一種數量指标——概率,用來刻畫随機事件發生的等可能性大小。
試驗條件确定的前提下,随機事件發生的等可能性大小是一個客觀存在的量。
概率是随機事件發生等可能性大小的客觀度量。
概率應具有客觀性和唯一性。
一旦試驗條件确定,一個随機事件發生的概率值不能因人因時而異,更不能因計算方法的不同而改變。
概率計算方法分析:
怎樣客觀度量随機事件發生等可能大小?
1.頻率,不确定,不可預言
2.古典概型,局限性,要求随機事件唯一且各個基本事件發生的概率等可能
3.幾何測度和幾何概率 突破古典概率的局限性 但要求樣本點在樣本空間的分布具有均勻性,實際試驗很難滿足,幾何概率定義也有明顯的局限性。
概率的公理化抽象:
沒有嚴格的概率定義,嚴重阻礙概率論的進一步發展和應用。
追求概率的嚴格數學定義,具有客觀性和唯一性的同時,還具有普适性及科學性。
可驗證以上概率具有定義的共同屬性:
(1)對任意事件A,有0=<P(A)<=1;
(2)p(s)=1;
(3)或A1,A2,...,An互不相容,則它們和事件的概率等于各事件概率之和。
定義 設随機試驗E的樣本空間為S,若對于E的每一事件A都賦予一個實數P(A),其對應規則滿足以下三條
(1)非負性 對任意事件A,有0=<P(A)<=1;
(2)規範性 P(S)=1;
(3)可列可加性 對于互不相容的事件列,它們的和事件的概率等于各事件概率之和。
稱P(A)為事件A的概率。
概率公理化的科學性:
概率的公理化定義是科學的公理化結構:
(1)無矛盾,即公理化結構中的三個條件不相互矛盾;
(2)完備的,可由結構中三條用邏輯推理出概率的其它性質,該定義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和嚴密的邏輯性。
注:規範性是抽象過程中的人為規定,合乎常識且反映了直觀實際背景。
概率的基本性質:1.不可能事件概率為0,p(∅)=0;
證明:
∵∅=∅∪∅U..,
p(∅)=p(∅∪∅U..)
由可列可加性 =p(∅) p(∅) ..
∴p(∅)=0
2.有限可加性
3.對任意對立事件A,B有P(A) P(B)=1
4.單調性,若随機事件A和B滿足A⊂B,則,P(A)<=P(B),P(B-A)=P(B)-P(A)
5.概率加法概率,對任意兩個随機事件A和B有
P(AUB)=P(A) P(B)-P(AB)
重重之重,可列可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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