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網訊12月10日上午,自然資源部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試行)》(以下簡稱《分類指南》)有關内容。《分類指南》明确了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應遵循的總體原則與基本要求,提出了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的總體框架及各類用途的名稱、代碼與含義。
自然資源部新聞發布會現場
為切實履行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産所有者和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态保護修複職責,加快建立自然資源統一調查監測評價和确權登記制度,建立“多規合一”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自然資源部研究制定了《分類指南》,并于近日發布試行。
自然資源部副部長、黨組成員莊少勤表示,改革前空間性規劃重疊沖突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基礎分類的不統一、不銜接。自然資源部組建以後,就啟動了相關标準的梳理和前期研究工作。《分類指南》整合了原《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标準》、《海域使用分類》等分類标準,建立了全國統一的國土空間用地用海分類,為科學規劃和統一管理自然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自然資源,加快構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奠定了重要工作基礎。
用地用海分類(部分)
據了解,《分類指南》充分體現生态優先、綠色發展理念,堅持陸海統籌、城鄉統籌、地上地下空間統籌,堅持同級内分類并列不交叉,堅持科學、簡明、可操作的總體原則。在原有分類基礎上進行了整合歸并,依據國土空間的主要配置利用方式、經營特點和覆蓋特征等因素,對國土空間用地用海類型進行歸納、劃分,采取三級分類體系,共設置24種一級類、106種二級類及39種三級類。
《分類指南》與之前的分類标準相比有哪些特點和變化?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規劃局局長張兵介紹,《分類指南》适用于自然資源管理全過程,體現“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全面采用統一的用地用海分類,适用于國土調查、監測、統計、評價,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耕地保護、生态修複等自然資源管理的全過程各環節工作。在具體使用中,不同環節的工作可以使用不同的分類層級。
張兵表示,《分類指南》在全域實現陸海全覆蓋。遵循陸海統籌原則,将用海與用地分類作為整體考慮,将陸域國土空間的相關用途與海洋資源利用的相關用途在名稱上盡可能進行統籌和銜接。
《分類指南》還首次明确将“農業設施建設用地”單獨列為一級類,下設“鄉村道路用地”、“種植設施建設用地”、“畜禽養殖設施建設用地”和“水産養殖設施建設用地”四個二級類,将破壞耕作層的農業設施相關用地單設一類,切實防止耕地“非農化”“非糧化”。
此外,為應對城市未來發展的不确定性,《分類指南》增設了“留白用地”,特指國土空間規劃确定的暫未明确規劃用途、規劃期内不開發或特定條件下開發的用地。(記者 張佳興)
來源: 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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