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費物業費沒交能斷水嗎?作者:周明月 自2000年以來,物業産業像雨後春筍一般飛速發展,物業服務随之進入千家萬戶存在即合理,物業的存在極大的方便了業主的日常生活但事物的存在也有其兩面性,部分小區的物業與業主之間的矛盾日漸尖銳,有的甚至達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水費物業費沒交能斷水嗎?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作者:周明月
自2000年以來,物業産業像雨後春筍一般飛速發展,物業服務随之進入千家萬戶。存在即合理,物業的存在極大的方便了業主的日常生活。但事物的存在也有其兩面性,部分小區的物業與業主之間的矛盾日漸尖銳,有的甚至達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
物業公司動辄以業主不繳納水費為由,而對業主停水的情況屢見不鮮。對此,雙方的行為應當如何評價?
首先,用戶與供水公司之間的供水合同是一個民事合同。業主惡意拖欠水費,屬于對該合同的單方違約。
基于這樣的法律關系,希望各位業主朋友既不要為了逃避繳費義務而拖欠應繳納的費用,更不要為了報複物業公司而拖欠水費,得不償失。
其次,我們要看物業公司與供水公司之間的關系:
1、若物業公司系供水公司授權的收費單位,那麼對于物業公司而言,自然有權對違約方代理實施相應的措施。
但是,根據《城市供水條例》規定,未按規定繳納水費的,情節嚴重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在一定時間内停止供水。
因此,物業公司作為一個委托代理收費單位,若沒有經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擅自代理實施斷水措施,其行為自然違法。
2、若物業公司并非供水公司的授權收費單位,那麼物業公司也無權擅自停水,其行為當然違法。
最後,給各位業主和物業公司一些提議,業主、物業本不應當是針鋒相對的相對方,大家遇事和諧商議,業主個人的權利應當在不被較大侵害的情況下,适當的讓步于公共利益;物業公司也決不能隻在收費時沖在最前,遇事時縮在最後。
物業雖美其名曰管理公司,但其本質屬于服務行業,其管理的目的隻有一個——服務客戶,若為了管理客戶而管理,那自然就本末倒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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