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江蘇公共・新聞頻道《新聞360》報道:不久前,南京一處十字路口發生了一起事故,一名騎電動自行車的市民倒地不治身亡。現場沒有目擊證人,警方在路邊一家零食店的監控中發現線索,順藤摸瓜僅用兩天時間就找到了肇事者。
10月30日下午4點,南京交警接到多名群衆報警,稱在水西門大街莫愁湖西路路口發生一起電動自行車事故,騎車人倒地受傷嚴重。民警趕到現場時,傷者已被送醫。
南京市公安局交警四大隊事故中隊中隊長陶偉介紹,現場僅有一輛電動車傾倒在路面上,還有一攤血迹。交警詢問了多名報警人,但是現場沒有目擊證人看到這個人是怎麼摔倒的,現場也沒有其他車碰撞産生的痕迹等線索。
那麼,這到底是單方事故,還是嫌疑人肇事逃逸呢?随後,民警對事發地點沿街商鋪展開走訪,很快在一家零食店的監控裡發現了異常。
陶偉介紹,在受害人摔倒的時候,有一輛電動自行車經過她旁邊,電動自行車駕車人停車看了一下,看了一下之後立即駕車,沿水西門大街由西向東離開了現場。交警仔細甄别發現這兩個車發生了碰撞。
監控顯示,事發時,這輛電動自行車是闖紅燈進入路口,看到傷者倒地後随即快速離開,有造成交通事故的重大嫌疑。此時事故傷者經醫院搶救無效已經死亡,南京交警立即啟動重大交通事故處置預案,成立專案組展開調查。
交警根據騎車人離開現場的路線一路查找,查找到一家飯店之後發現他停下來進去了。交警也随即前往該飯店,老闆說這名嫌疑人是給店裡送貨的,并提供了具體位置。
在距離接到報警48小時後,專案組民警将嫌疑人盧某抓獲。在證據面前,盧某對肇事逃逸的事實供認不諱,交代了自己因害怕承擔賠償而逃離事故現場的事實。目前,南京交警已啟動刑事案件辦理流程,将犯罪嫌疑人盧某刑事拘留。
南京市公安局交警四大隊事故中隊中隊長陶偉告訴記者,當事人因為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立案偵查。逃逸的行為屬于交通肇事罪裡面的法定加重情節,在量刑方面肯定會從重,而且在事故定責方面,駕車逃逸是直接就要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我國《刑法》規定,交通肇事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肇事後逃逸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民警提醒,發生交通事故切勿逃逸,正确的做法為:立即停車,報警,保護現場,并協助搶救傷員。
江蘇台記者/範潔萍 劉小慧 編輯/胡超
來源: 江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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