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生活

 > 飛機晚點和航班延誤的區别

飛機晚點和航班延誤的區别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2-11 16:19:54

關于航班延誤的原因,國際上一般将其分為可控原因和不可控原因兩種。歐盟指南、英國民航局所指的“特殊情況”,所指即是航班延誤的不可控原因。“特殊情況”表明該情況已經超出了航空公司的控制範疇,歐盟指南規定“特殊情況”需滿足三大原則:不可預計、不可避免、外部因素。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53條也有相似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飛機晚點和航班延誤的區别(航班延誤原因之)1

圖:導緻航班延誤的原因有多個,大緻可分為天氣原因、空中管制原因、航空公司原因等。

那麼導緻航班延誤的天氣原因、空中管制原因、機場原因、旅客原因、罷工、航空公司方面的原因等,哪些屬于承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不可控原因呢?

1、天氣原因。天氣情況是承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空中管制。空中管制當屬于不可抗力,所有航班的飛行都必須遵守空中管制,不是承運人可以控制和改變的。

3、機場原因。承運人與機場簽訂了服務協議,由機場提供飛機起落場地、後勤保障、旅客通行等服務,如果是因為機場後勤保障不力導緻航班延誤的話,依照我國《合同法》第121條的規定,即“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承運人應向旅客承擔航班延誤的違約責任,而不能主張不可抗力;排除機場一方違反服務約定的情況以外的,承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諸如機場關閉、安檢問題等則屬于不可抗力範疇。

4、旅客原因。因旅客自身原因而導緻的航班延誤,不但不能追究承運人的違約責任,反而有可能因其本人原因而應向其他旅客作出賠償。

5、罷工。罷工屬于不能準确預見的客觀現象,對于罷工,承運人雖能有一定程度預見但并不能準确、及時地預見發生的時間、地點、延續時間、影響範圍等客觀現象,因此仍屬于不能預見的範疇,屬于“不可抗力”。

6、航空公司原因。主要發生在航空公司方面的原因有:

(1)航班安排過滿(包括超售),運力備份不足;

(2)航班計劃安排不合理;

(3)機組調配不及時;

(4)機械故障等。

其中前三點原因完全可以通過航空公司改善内部管理得以避免,不應歸為“不可抗力”。而飛機發生的部分機械故障屬于不可抗力。因為飛機雖集高新技術于一身,但機械故障在所難免。客觀地講,機型越先進或越新,機械故障相對就少,反之亦然。根據民航有關規定,航空公司對飛機要定期不定期進行檢查以發現故障隐患,及時排除确保飛行安全;但客觀規律仍舊顯示有些故障是突發性的,即便航空公司依照規範做好了各項檢查,突發性的機械故障仍再所難免。例如,飛機剛剛起飛就發現駕駛艙玻璃有裂縫,為安全需要即可返回降落,自然會引起該航班的延誤;當然在起飛前發現故障,故障排除及運力的再次安排也需要一定的時間,延誤就發生了。這種航空公司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當屬不可抗力。

《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内運輸規則》第57條規定:“由于機務維護、航班調配、商務、機組等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延誤或取消,承運人應當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務”。第58條規定:“由于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以及旅客等非承運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延誤或取消,承運人應協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費用可由旅客自理”。根據法學理論,“可”是“可以”,而不是“應當”或“必須”,即費用可以由旅客自理,也可以由航空公司支付。

一旦出現不可抗力事由導緻航班延誤,是否就完全免除了承運人責任呢?也不盡然!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承認不可抗力對承運人責任的免除,但要求承運人證明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或不可能采取此種措施來避免因航班延誤給旅客造成的損失;如果承運人沒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沒能證明其已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不可能采取此種措施來避免因航班延誤給旅客造成的損失的,即便延誤是因不可抗力事由造成,承運人也要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來源:漫之遊)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生活资讯推荐

热门生活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5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