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基層工作經曆”?
招考職位明确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曆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曆。
基層工作經曆,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曆。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曆,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曆,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曆,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曆。
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曾在市(地)級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曆,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曆。在省級及以上機關借調(幫助)工作的經曆和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曆,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曆,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曆時間。
具有基層工作經曆的應屆畢業生,以何種身份報考?
具有基層工作經曆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曆的職位。
基層工作經曆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曆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曆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曆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曆,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曆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曆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曆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确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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