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拆遷補償包括哪些
1、農村宅基地拆遷補償包括有房屋補償費、裝飾裝潢補償費、搬家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土地補償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十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十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農村宅基地房屋拆遷補償款的繼承方式有哪些
1.假如被拆遷人已經死亡,那麼此時的拆遷補償分配應視情況而定若拆遷補償協議是在被拆遷人死亡之前達成的,那麼被拆遷人死亡後其補償款項應作為該被拆遷人的遺産分配;若被拆遷人生前沒有達成拆遷補償協議,被拆遷人死亡後主體資格喪失,不能再以被拆遷人的身份獲得拆遷補償款,此時應先做房屋繼承。然後以房屋繼承人作為被拆遷人進行拆遷補償。
2.遺産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農村土地征收程序及注意事項是什麼
1、發布征地公告
征地公告由縣級或市級國土資源部門實施,公告的内容包括:
(1)征地範圍
(2)面積
(3)補償方式
(4)補償标準
(5)安置途徑
(6)征地用途
公告應當張貼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範圍之内。公告作出之後,村民不得搶栽、搶種農作物,也不得搶建建築物。
2、征詢村民意見
征地公告發布之後,縣級或市級國土資源部門應當聯合鄉鎮政府圍繞公告的六項主要内容征詢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與村民的意見。如果村委會或者村民提出了不同意見,縣級或市級國土資源部門應當記錄在案,着手協調解決,同時還應當告知他們有權提出聽證申請,并依法組織聽證。等這些程序履行完畢後,縣級或市級國土資源部門還應當将記錄在案的不同意見、聽證的相關材料作為報批的必備材料。
3、實地調查與登記
土地征收過程中的實地勘察程序是至關重要的。在這個環節裡面,縣級或市級國土資源部門應當會同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去征收範圍内對被征土地的四至邊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積、地上附着物的種類與數量、規格進行實地調查,并将調查情況現場填制成表,一式三份,然後由縣級或市級國土資源部門與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雙方共同确認表格内容,确認無誤之後由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字。縣級或市級國土資源部門也應當将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好字的表格作為報批的必備材料。
4、一書四方案
縣級或市級國土資源部門做完前三個步驟的工作之後,根據征詢、聽證、調查與登記的具體情況,拟定出正式的“一書四方案”:一書,是指建設用地說明書;四方案,包括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應土地方案。拟好後再組卷報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批準。
5、張貼征地公告
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作出征地批準文件并下發給征收土地的縣級或市級人民政府之後,縣級或市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内進行征地公告,公告内容應當包括以下四個方面:(1)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号、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2)被征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3)征地補償标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4)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和地點。另外,公告應當張貼在被征地所在村。
6、張貼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根據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縣級或者市級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在張貼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為單位,拟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應當包括以下六個方面:(1)被征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2)土地補償費的标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3)安置補助費的标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标準和支付方式;(5)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6)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後,村委會、村民或其他權利人如果對方案有不同意見,又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自公告張貼之日起10個工作日内,向縣級或者市級國土資源部門提出,後者應當認真研究,在要求聽證的情況下還應當舉行聽證會。倘若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确實存在需要修改的地方,縣級或者市級國土資源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7、報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縣級或者市級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将公告後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連同村委會、村民或其他權利人的不同意見及采納情況一起,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
8、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縣級或者市級人民政府對于報批的公告後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與村委會、村民或其他權利人的不同意見及采納情況進行審查并決定批準之後,應當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并交由縣級或者市級國土資源部門開始組織實施征地與補償安置工作。
9、土地補償登記
村委會、村民或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征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權屬證書,亦即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點辦理土地補償登記手續。如果超過期限未辦理該手續的,對其的補償按照縣級或者市級國土資源部門的調查結果進行。
10、實施征地補償與土地交付
按規定落實土地補償之後,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應将土地交付給縣級或者市級國土資源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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