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法·正宣 遼甯政法
記者從省高級人民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争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4月14日,全省法院集中宣判21件涉黑涉惡案件。其中,3件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涵蓋充當地下執法隊、“套路貸”、盜伐、濫伐林木,開設賭場和危害校園周邊安全等犯罪。共涉及15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至拘役四個月不等刑期。
連日來,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礎上,全省法院積極推進涉黑涉惡案件審判工作,強化工作措施,提高審判質效,充分利用互聯網庭審雲平台進行視頻開庭、提審、宣判,對黑惡勢力犯罪持續保持高壓态勢。此次集中宣判的案件分布在沈陽、大連、鞍山、撫順等9個地市,3件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涉及41名被告人,18件惡勢力犯罪案件涉及118名被告人。
據悉
由錦州地區法院審理的
被告人劉某朦等31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
在此次集中宣判之列
法院審理查明>>>
2015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間,被告人劉某朦為獲取非法經濟利益,采取暴力威脅、金錢利誘等手段,先後将被告人謝某男等人籠絡在身邊,帶領或指使同案被告人實施開設賭場、非法拘禁、強迫交易、尋釁滋事、聚衆鬥毆等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形成以劉某朦為“老大”、“服從指揮”等規矩,并逐步形成以謝某男等4人為骨幹成員積極參加者、以被告人王某田等10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2015年12月至2018年3月,該組織先後在12個場地開設賭場15次,非法斂财近百萬元,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先後有組織地實施非法拘禁7起、強迫交易4起、尋釁滋事4起、聚衆鬥毆1起。
被告人周某輝等4人利用職務便利,對劉某朦犯罪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包庇縱容,不進行處理,并索取收受财物15起,數額達20餘萬元。
法院依法判決>>>
2019年12月20日,錦州市淩河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劉某朦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聚衆鬥毆罪等6項罪名,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财産人民币五十萬元,并處罰金人民币一百六十萬元。其餘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刑期。
宣判後,劉某朦等25名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向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錦州中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通過閱卷,訊問上訴人和原審被告人,聽取辯護人意見,認為一審認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定罪準确,量刑适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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