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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綱與五常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0-05 20:52:50

不能将“三綱”與“五常”混為一談

文 / 劉立夫

一、關于“三綱”中的某些誤解

“五四”新文化運動曾激烈地抨擊儒教與民主政治、現代生活勢不兩立,其中最受人诟病的莫過于“三綱”,即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

“三綱”的本意是強調尊卑等級。韓非說“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關鍵就在“事”(服侍),明确了君臣、父子、夫妻三者之間的等級關系、上下關系、主從關系,隻提單方面的義務,不提個人權利,更不提對等關系。後來,董仲舒在此一基礎上,發揮“天人感應”說,提出“君為陽,臣為陰;父為陽,子為陰;夫為陽,婦為陰”,用陰陽理論來論證了君臣、父子、夫婦三倫的合理性,其核心在君尊臣卑。到漢章帝時召開白虎觀會議,正式欽定了“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

古人所說的“綱”,是指捕魚提網的總繩,總攬全局,綱舉目張正是此意。一個國家、一個家庭、一個團體,即使以現代人的眼光來看,也總得有主從關系,有上下關系,有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這是自然的原則。但如果隻講主從關系、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那就意味着主從之間的絕對尊卑和下級對上級的絕對服從,這是不符合現代民主法治精神的。

宋代以來的思想家們曾對“三綱”有過廣泛的讨論。按朱熹所說,後世流行的“天下無不是底父母”是北宋理學家羅仲素最先提出的,後來的王夫之将這句話的發明權給了朱熹的老師李延平,但無論是誰說的,理學家們都把父母看成是“絕對權威”,即使父母犯了錯,也要子女諒解父母的錯!為什麼要諒解這個錯?按理學家的解釋,子女對父母不能锱铢必較,如果非要分出一個對錯來,就有可能鬧出臣弑君、子弑父的悲劇。據此,朱熹的弟子陳了翁提出,臣也不應“見君有不是處”,提出“天下無不是底(的)君”。這裡的意思一樣,不是說君主是真理的化身,永遠都不會犯錯,做臣下的不能有任何懷疑,而是說為了維護君主的尊嚴,維護江山社稷,要原諒君主的錯。

但這種理論隻流行了幾百年,到了明末清初,情況就發生了改變。王夫之在《讀四書大全說》中提出了反對意見,他認為“天下無不是底父母”是出于人的自然情感,而“天下無不是底君”是無端套用,二者不是同一個理。與王夫之同時代黃宗羲作《原君》,明确提出君主的職分是以“天下為公”,但後世的君主違背了作人君的本懷,他們為了一己之淫樂,忍心“敲剝天下之骨髓”,結果成了天下的公害。同一時代的顧炎武提出了更為深刻的見解,将“國家”與“天下”區分開來。認為改朝換代,不過是一家一姓的事,保江山社稷,那是當權者的事,但如果民族的根本利益、禮儀道德被破壞,草民百姓、販夫走卒都要起來反抗。這就是“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的意思。今天,古代三綱中的君臣關系已經不存在,古人心目中的“天下”在現在也就是“國家”,古代的君臣關系現在已經轉換成了國家與人民的關系,在民主的政治體制下,“君為臣綱”也就是“國為民綱”,“忠于祖國”就是現代愛國主義的應有之義。

過去有人在批判“三綱”之害時,提到“君要臣死不得不死,父要子亡不得不亡”,說這是三綱的極端發展。此言無據。古代官方文件中從來沒有這種規定,也從來沒有哪一個思想家敢提出這樣的倫理規範。這是小說的炒作,是針對君主專制和宗法制度而發的。隻能說在中國古代的君主專制和宗法制度下,臣子、兒子在某種極端的情況下生命得不到法律的保障,而不能說中國古代有這樣的倫理道德觀念。另外,君臣關系與父子關系在古代中國雖然“同理”,但不“同質”。所謂“虎不食兒”,父親真要自家的子亡,那也是“大義滅親”,是自己的兒子犯了大過,在國法與親情面前選擇了國法,屬于正義之舉。中國古代的君主集權是逐步加強的,越到後來,臣的地位越是降低,君臣關系也越緊張,在這種情況下,君若要臣死,臣很難做到不死,這個問題從根本上講,與其說是“君為臣綱”這一倫理規範的惡性膨脹,毋甯說是封建專制主義的政治制度發展到極端的結果。

倒是“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自有出處。根據程頤的意思,男人娶寡婦為妻,是一種失節行為;寡居的女子改嫁,也是失節行為。一個人即使貧困緻死,也不能失去品節。古代寡婦再嫁,是因為經濟上會失去保障,隻得改嫁以求生存,程頤對此是很清楚的,但他認為守節比求生存更重要。程頤當時說的,男人、女人都得講節操,不完全是針對婦女。據研究,程頤這一言論在宋代影響甚微,到了明清時代,由于程朱理學成為正統思想,女性守節之風才彌漫朝野。清人方苞曾提到:“餓死事小,失節事大之言,雖村農市兒,皆耳熟焉。”明清時期出現那麼多誓死守節的“烈女”,與中國古代男女極端不平等的社會條件是大有關系的,“夫為妻綱”這條倫理規範在一定程度助長了男女之間的不平等。

中國古代男女是不平等的。《禮記》中早就有了“三從四德”之說,認為女子生來不如男,應該聽男人的話,不能按自己意志行事,隻能在家從父,适人從夫,夫死從子。該篇另有“五不取”、“七去”之法。“五不取”即五種家庭出身的女人不能娶;“七去”即男人在七種情況下可以離婚。女子“四德”包括德、容、言、工,就是說做女子的,第一要緊是品德,能正身立本;然後是相貌,出入要端莊穩重,不可輕浮;然後是言語,與人交談要會随意附義,懂得該言與不該言;然後是治家之道,包括相夫教子、尊老愛幼、勤儉節約等方面的細節。東漢時代的班昭(班固的妹妹),七十多歲時寫成中國曆史上第一部“女德”的著作《女戒》,基本上是《禮記》的發揮。這本書現在還有無意義,可能有不同的看法。總的看來,在中國傳統社會,女人與男人之間的政治、社會地位極不平等,男尊女卑,内外有别,許多針對女子的倫理道德規範是單方面的、不公正的,今天已經成為曆史的陳迹。當然,在現代的家庭生活中保留一點“内外有别”,這是男女分工的需要。至于德、容、言、工“四德”,若剔除其宮廷性、封建性的尊卑觀念,保持“東方女性”的端莊溫柔,多一些“窈窕淑女”,少一些“野蠻女友”,還是值得提倡的。

三綱與五常(不能将三綱與)1

二、“五常”在今天仍然适用

長期以來,人們常将“三綱”與“五常”并稱,簡稱“綱常”,但“常”與“綱”卻有不同。“三綱”是對君臣、父子、夫妻三倫的政治、社會、家庭地位的主從、高低、尊卑的某種定位,而“五常”則是五種基本的道德原則,是對一切社會階層的要求,性質大不一樣。比較而言,“綱”以定尊卑,“常”以揚德性。“常”的本意是“永恒”、“不變”,即任何時代、任何地方都無需改變的道德原則。

按孟子的“四端”說,仁是“恻隐之心”,“義”是“羞恥之心”,“禮”是“辭讓之心”,“智”是“是非之心”,“信”沒有解釋。但在孟子那裡,人能夠具備這四種“心”,已是足夠的善。孟子用的大緻屬于道德心理學的解釋。班固說:“仁者,不忍也,施生愛人也。義者,宜也,斷決得中也。禮者,履也,履道成文也。智者,知也,獨見前聞,不惑于事,見微者也。信者,誠也,專一不移也。”概括而言,“仁”就是關愛他人,“義”就是行為适當,“禮”就是行事有矩,“智”就是遇事不惑,“信”就是誠信不移。無論哪種解釋,“五常”中的任何一常都值得提倡,是任何時代都适宜的“恒常之道”,今天仍然沒有過時。

古人将“三綱五常”連到一起,統稱“綱常”,是因為他們認為“三綱”和“五常”都是“禮”的一部分。馮友蘭在他的《新理學》中說“社會制度是可變的,而基本道德則是不可變的”,把“三綱”和“五常”分開了,這是他的高明處。從現代倫理學的角度看,“三綱”屬于倫理制度,是可變的;而“五常”屬于道德原則,具有穩定性。中國古代的思想家由于時代的局限,他們将“禮”的總原則和“禮”的具體的形式混到一起。後人不明白其中的道理,也不加區分地将“三綱五常”放到一起批判,“五四”時期的很多思想家就犯了這樣的錯誤,這是不利于清理中國傳統道德文化遺産的。

從今天的角度看,封建專制主義制度最大的缺失就在于維護等級和特權,踐踏人的個性和尊嚴,在此基礎上形成的中國傳統倫理道德也深刻地打上了這一時代的烙印。“五四”新文化運動以“道德革命”為先,将“三綱五常”這一中國傳統道德的核心價值觀作為攻擊的靶子是理所當然的。在中華民族處于生死存亡的關頭,人們反思傳統,看到傳統的不足,甚至不惜用全盤否定的方式來激發國民的覺醒,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用激進主義的方式全盤否定傳統倫理道德,隻見糟粕,不見精華,将孩子和髒水一起倒掉,也是不可取的,值得我們重新反思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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