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裹破損了怎麼處理? 近日,某快遞公司對客戶保價4000的玉器(成交價3400)在運輸過程中造成損壞,經公司委托所謂的“國家機構”鑒定,隻願賠償客戶600的事件引起了廣大網友的熱議有意思的是,有網友發視頻說,我哪怕寄的是根草,我保價10000,快遞公司接受了,如果發生損壞,你就得賠我10000生活實際中,我們也經常碰到沒有保價,快遞公司賠償幾倍快遞費(運費)了事的情況那麼,快遞公司對于客戶所寄快遞物品的損失到底遵循什麼樣的賠償規則?,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包裹破損了怎麼處理?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近日,某快遞公司對客戶保價4000的玉器(成交價3400)在運輸過程中造成損壞,經公司委托所謂的“國家機構”鑒定,隻願賠償客戶600的事件引起了廣大網友的熱議。有意思的是,有網友發視頻說,我哪怕寄的是根草,我保價10000,快遞公司接受了,如果發生損壞,你就得賠我10000。生活實際中,我們也經常碰到沒有保價,快遞公司賠償幾倍快遞費(運費)了事的情況。那麼,快遞公司對于客戶所寄快遞物品的損失到底遵循什麼樣的賠償規則?
一、購買了保價服務或者保險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四十七條:郵政企業對給據郵件的損失依照下列規定賠償:(一)保價的給據郵件丢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當然,可能有人要說,快遞公司的運輸物品不是“郵件”。不急,
交通運輸部《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得比較明确: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郵件)發生延誤、丢失、損毀和内件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戶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
企業與用戶之間未對賠償事項進行約定的,對于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應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于未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作者注:自2021年起按《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
由以上規定可知:對于購買了保價的快件,就應當按照保價金額進行賠償。至于說虛高保價,我認為,根據《民法典》的基本原則,民事主體應該誠實信用的原則,快遞公司在接受客戶保價時,就當作出合理判斷,一旦接受客戶的保價,因為享受了“虛高”的保價費,自然也要承擔“虛高”的賠償。此外,快遞公司通過單方“鑒定”認定快件的價值,我個人認為這不符合公正原則,這點可以參照司法鑒定的規則,對于評估機構的選擇以雙方認可的機構進行顯得更為客觀公正。話又說回來,玉器,據我所知先不說材料,就是加工費就有天壤之别,所謂“黃金有價玉無價”就是這個道理;更何況,用得着你去單方評估鑒定?
值得一提的是,保險則是由保險公司提供,根據保險規則進行賠償。
二、沒有保價或者保險。《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條規定: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法律、行政法規對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和賠償限額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實踐中争議最大的就是:快遞公司單方制定的賠償條款是否就是《民法典》所說的“約定”?有法律人認為是,也有人認為不是。我認為,多說也是無益,如果金額較大無法和解,就交給法院去認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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