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津市文化和旅遊局獲悉,經請示天津市防控指揮部同意,天津市劇院等演出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和娛樂場所,在做好各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從即日起複工複業。同時,市文化和旅遊局發布《天津市劇院等演出場所新冠肺炎防控期間複工營業工作指南》、《天津市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娛樂場所新冠肺炎防控期間複工營業工作指南》。
《天津市劇院等演出場所新冠肺炎防控期間複工營業工作指南》明确:
1、在低風險地區,依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經相關部門審批許可後,可以舉辦營業性演出活動,但暫緩舉辦中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暫緩新批涉外、涉港澳台營業性演出活動(演職人員已在境内的除外),暫時取消演出前後的現場互動環節。
2、恢複開放的演出場所應當嚴格執行人員預約限流措施。劇院等演出場所觀衆人數不得超過劇院座位數的30%,應當間隔就坐,保持1米以上距離。含有多個劇場的綜合性演出場所,同時隻能開一個劇場。
《天津市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娛樂場所新冠肺炎防控期間複工營業工作指南》明确: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1、上網服務場所接納消費者人數不得超過核定人數的50%,每個包間也不得超過核定人數的50%。消費者上網時間不超過兩小時。
2、營業期間,應當及時對消費者使用過的顯示器、鍵盤、耳機、鼠标以及座位、扶手等進行清潔消毒,做到“一客一消毒”。
娛樂場所:
1、歌舞娛樂場所接納消費者人數不得超過核定人數的50%,每個包間接納消費者人數也不得超過核定人數的50%;遊藝娛樂場所接納消費者人數不得超過核定人數的50%。消費者娛樂時間不超過兩小時。
2、歌舞娛樂場所應當及時對消費者使用過的麥克風、點歌按鈕、屏幕、座位、扶手、桌台等設備消毒或者更換。遊藝娛樂場所應當及時對消費者使用過的設備按鍵、搖杆、代币及座位、扶手等相關附屬設備進行消毒或者更換,做到“使用一次消毒一次”。
《天津市劇院等演出場所新冠肺炎防控期間複工營業工作指南》原文如下:
《天津市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娛樂場所新冠肺炎防控期間複工營業工作指南》原文如下:
記者 |李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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