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法案例【2022】182
李老太已近90歲,老伴過世,體弱多病,生活無法自理,辛辛苦苦把四子養大成家,隻求做兒子的能夠善待老人,安度晚年。可到了耄耋之年,卻因四子不盡贍養義務把他們告上法庭……
*01
為啥不盡贍養義務?
為啥不盡贍養義務呢?本案的承辦法官李霞深入了解情況,耐心詢問李老太的四個兒子和相關人後得知,李老太領有某單位家屬工的工資,工資卡一直由老四保管領取,當時四兄弟曾商議好,誰領母親工資,誰贍養原告。
現在李老太由老大和老四輪流照顧,經法官詢問,李老太表示,依然願意随老大和老四共同生活,而不願與老二老三生活。對此老二說:“我們四兄弟之間有一份協議,協議裡說的清清楚楚,由大哥和四弟照顧母親,錢怎麼拿也都說好了”,老二随後提交了協議書複印件。
*02
蹊跷的複印件
該協議裡四人意見一緻,分工明确,還有各自的簽名和手印,可老大老四一看,卻稱:“從來沒有見過這份協議,這都是他們兩個僞造的!”
一邊是老太不願與老二老三同住,一邊是另外兩兄弟稱協議是老二老三僞造的,李霞法官覺得事情沒有那麼簡單,她帶着助理繼續走訪調查當時的證人和居委會,終于查明,協議是老二老三在母親起訴後,兩人找到證人補寫的。
*03
認識到錯誤
李霞法官在掌握了具體案情後,對四兄弟尤其是老二老三進行了耐心細緻的勸解,贍養老人是不可推卸的法律義務,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贍養義務附加任何條件。老二老三在李霞法官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釋明下,終于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因為自己的自私自利,和年事已高的老母親對簿公堂,實在是不該!
本案中,老大老四願意支付贍養費,也願意輪流照顧母親,對兩人的贍養行為予以鼓勵并支持,贍養費酌情減免,最終确定老大老四每人每月各支付母親贍養費400元,繼續輪流照顧母親的日常生活,老二老三每人每月各支付原告贍養費700元,四兄弟支付的贍養費由老大老四負責管理支配。
*04
法官說法
本案中,被贍養老人已是耄耋之年,其所需要的照料不過是吃得飽,穿得暖,有一片瓦遮身,不至于三餐不繼、露宿街頭,這樣簡單的心願在其兒女面前竟然這麼難以實現,不得不令人唏噓!
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良好社會道德風尚的具體體現,更是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孝敬父母、贍養父母、扶助父母的孝道理念的要求,也是負有贍養義務的子女不可推卸的法定義務,但子女在履行贍養義務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贍養義務附加任何條件。烏鴉尚知反哺,望子女趁老人還在世時,多盡孝心,不要留下“子欲養而親不待”的遺憾!
來源:菏澤中院
編輯: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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