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7日電 針對農民工被拖欠工資後證據不足或者沒有簽勞動合同的問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法規司司長芮立新今日表示,《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為解決發生拖欠工資之後證據不足的問題作出了明确規定。
資料圖:農民工拿到工資 劉勤利 攝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7日上午舉行政策例行吹風會,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張義全和司法部有關負責人介紹《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
芮立新在回答“被拖欠工資農民工證據不足或沒簽勞動合同”相關提問時表示,首先,《條例》明确規定,用人單位實行農民工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與招用農民工書面約定或者通過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工資支付标準、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内容。這一規定主要就是為了解決發生拖欠工資之後證據不足的問題。
《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支付周期編制書面工資支付台賬,并至少保存3年。還對書面支付台賬的内容作了詳細規定。用人單位向農民工支付工資時,應當提供農民工本人的工資清單。這一規定也有利于解決您所提出的産生工資支付争議之後難以取證的問題。
《條例》還規定,農民工與用人單位就拖欠工資存在争議,用人單位應當提供依法由其保存的勞動合同、職工名冊、工資支付台賬和清單等材料;不提供以上材料的,用人單位将依法承擔不利後果。
此外,《條例》為農民工依法維權提供了有效渠道。《條例》規定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有權依法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投訴,或者依法申請勞動争議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同時,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有權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相關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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