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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我們的工資是由基本工資績效獎金還有福利補貼等構成的,但一個月的工資是按照多少天來算的?這個很多人不是很清楚,那一個月工資按多少天來計算呢?答案是21.75天,這是勞動法所規定的。接下來小編為大家帶來算工資一個月按多少天的詳細知識,希望幫助到大家。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答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一項的規定,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這裡的工資、薪金所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的規定,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同時,根據主席令[2007]第085号文第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可享受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所謂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國務院令[2008]第519号文第十三條的規定做了進一步細化,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2、也就是說,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加點所取得加班工資,不屬于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應并入工資、薪金收入,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應以貨币形式發放,且每月發放一次。
國家法定假日工資的計算: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如若加班時間是法定假日連帶雙休日,則雙休日的假期工資應不低于平時工資的兩倍支付。
1、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實行輪班工作制的,法定休假日工作按加班處理。因此,4天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是按3倍算,不能以補休代替。6天休息日加班,應首先安排補休,不能補休的,再按照2倍支付加班工資。
2、休息日期間安排加班,應當安排同等時間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是不能用倒休沖抵加班費的,必須支付勞動者加班費,不能倒休。
以上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算工資一個月按多少天的相關知識,勞動法所規定的月計薪天數就是21.75天,所以在計算的時候需要根據這個來計算。大家還有相關的問題歡迎咨詢,會為你做出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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