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車質保是怎麼保障的?核心提示:新車剛開幾天,變速箱或者發動機就因為質量問題需要更換,不用傷心,車主可以要求經銷商直接退車;電動汽車開了一年,續航能力嚴重下降,不用着急,汽車三包有了明确要求……2022年1月1日起,新版《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以下簡稱新三包)正式施行,“坐引擎蓋維權”或成曆史,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新能源車質保是怎麼保障的?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核心提示:新車剛開幾天,變速箱或者發動機就因為質量問題需要更換,不用傷心,車主可以要求經銷商直接退車;電動汽車開了一年,續航能力嚴重下降,不用着急,汽車三包有了明确要求……2022年1月1日起,新版《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以下簡稱新三包)正式施行,“坐引擎蓋維權”或成曆史。
說到新能源車,最讓大家頭疼的就是動力電池的衰減和使用壽命問題,之前沒有什麼标準,新車頭一年開着好好好的,說不行就不行了,續航裡程嗖嗖的往下掉,消費者去維權,商家永遠隻有一句話:“是電池,都會衰減”,一句話怼的你啞口無言。
更有甚者,目前有些汽車廠家,根本就沒有針對新能源車的三包憑證,比如日前河南交通廣播《沒啥大不了》節目接到寶馬IX3車主的投訴,電池續航能力與廠家宣傳有較大差異,但是當他查看自己的汽車三包憑證時,發現4S店給的竟然是燃油版X3車型的三包憑證。
不過,在兩個月後,這些問題将得到有效解決。
亮點一:
新三包第九條規定:廠家提供給(新能源)車主的三包憑證,應當包括家用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産品的動力蓄電池在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内的容量衰減限值。
解讀:
廠家必須向公衆說明白,你生産的電動汽車,在使用2年和3年之後,動力電池分别還剩多少有效容量。(編者注:三包期和包修期的區别——國标規定家用汽車的三包期限為2年,包修期限為3年。即,三包期内發生相關質量問題,消費者有一項要求退換車的權力,過了2年之後到第3年,原則上就沒了這項權力,隻能要求免費修理。)
有車友可能會問,讓廠家寫明電池衰減限制這項規定到底有什麼現實意義?質檢部門沒有直接規定電池的衰減限值,還是廠家說了算,難道是規定了個寂寞?
可以确定,廠家當然要自己寫自己的電池性能,可一旦他白紙黑字寫明了,從某種意義上講,消費者就已經勝利了。因為知情權有了,是否選擇,錢在消費者自己的口袋裡。
廠家當然可以寫的數據很好看,但是寫了就是證據,做不到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廠家當然也可以寫的很寬裕,給自己多留些迂回的空間,可是你數據太難看,又有誰願意花錢買單呢?
所以,廠家大概率會以真實數據做标注。因此,該項規定,也是此次家用汽車三包修訂中最大的亮點之一。今後,新能源車主發現自己的車續航能力大打折扣時,可以直接鑒定電池“餘量”,用數據說話,避免了“駕駛習慣”導緻裡程縮水的口水仗。
亮點二:
新三包第二十條規定: 家用汽車産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駛裡程3000公裡之内(以先到者為準),因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的主要零部件出現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選擇更換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修理者應當免費更換。
解讀:
此項規定,明确了新能源車的動力電池和電機等同于傳統車型的發動機和變速箱,所以,目前現行的三包規定中有關發動機和變速箱的各項規定,新的三包幾乎都适用于後者。
亮點三:
第二十二條 家用汽車産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質量問題需要更換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費者可以憑購車發票、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産品或者退貨。銷售者應當免費更換或者退貨。
解讀:
此規定是新三包中新增的最重要規定之一。
相信大家都對西安奔馳維權事件都記憶猶新。女車主近70萬元購買的新車,剛開出去4S店的大門,就發現發動機有嚴重質量問題,4S店回複稱,隻能更換發動機,女車主對此十分不滿,要求更換車輛,為了維權,車主在引擎蓋上一坐成名。此事引發了社會的強烈關注,然而,以現行的汽車三包規定,消費者遇到此類情況,确實沒有權力選擇退換車輛,隻能任由汽車經銷商更換或維修發動機。
因此,新的家用汽車三包規定亮相後,我們驚喜地看到,新車7天内出現需要更換發動機、變速箱的質量問題,消費者可以直接要求退車。該項規定的出台,必将對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産生積極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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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包中其它重要内容(更新)規定:
1、汽車三包期起始時間:
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開具購車發票日期與交付家用汽車産品日期不一緻的,自交付之日起計算。(以實際交付車輛的時間來算)
2、交車時要查驗内飾外觀:
第十三條 銷售者應當向消費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車産品,并履行下列規定:(一)與消費者共同查驗家用汽車産品的外觀、内飾等可以現場查驗的質量狀況;(原來位于第三項的規定,現在提到了最前面,可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在制定新的三包規定時,應該是掌握了大量相關糾紛,比如,車提回去,車主突然發現,車身上有劃痕,玻璃有裂縫,内飾闆上有損傷,不注意看沒發現,産生了糾紛,常聽我們節目的,也經常會聽到類似的糾紛,說不清道不明。所以,新的汽車三包,不僅把這一項提到了該條規定的最前端,并且明确表述為“銷售者應當與消費者共同查驗”車輛的内飾、外觀等可以現場查看的質量狀況。這也明确了,汽車經銷商在交付車輛的時候,必須帶領消費者主動地去查驗,不能任何一方單獨看,也不能在消費者查驗時,工作人員袖手旁觀。共同查驗,是經銷商的義務。)
3、交通補助明确從第六天開始算:
第二十一條 家用汽車産品在包修期内因質量問題單次修理時間超過5日(包括等待修理零部件時間)的,修理者應當自第6日起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向消費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方式予以補償。(明确了從第6天才開始補貼,前5天沒有,避免了分歧)
4、4次修不好換車:
第二十四條 (第四款)因質量問題累計修理時間超過30日,或者因同一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4次的。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由銷售者負責更換。(時間縮短了,次數減少了,對商家提出了更高要求,原來分别為35日和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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