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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春秋是巴金寫的嗎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6-09 04:40:26

6月28日上午10時,由人民文學出版社舉辦的“巴金作品《家》《春》《秋》維權通報會”在北京召開。人民文學出版社副總編輯應紅,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總幹事張洪波,人民文學出版社法律顧問、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孫建紅參加活動并發言。

家春秋是巴金寫的嗎(巴金家春秋被11家出版社涉嫌侵權)1

巴金是中國現代文學史上最重要的作家之一,“激流三部曲”《家》《春》《秋》是巴金的代表作,這些作品得到讀者的廣泛關注,其中,《家》是中小學語文必讀叢書裡面的一本,數十年暢銷不衰。

《家》最早是1933年出版的,人民文學出版社在1953年、1962年和1981年三次對它們進行改版,在這三個版本的基礎上,人文社推出了面貌多樣、裝幀各異的《家》《春》《秋》。它們的封面呈現出不同時代的特色。迄今為止,《家》累計印數650萬冊,《春》累計印數290萬冊,《秋》累計印數280萬冊;三本書累計印次也超過500次。 在上世紀八十年代人民文學出版社專門為《家》《春》《秋》制作了特裝本,這個特裝本是作為禮品贈送給外國友人的,比如當時送給法國總統密特朗等等。

家春秋是巴金寫的嗎(巴金家春秋被11家出版社涉嫌侵權)2

人民文學出版社曆年出版的《家》的封面圖。

其中,《家》因為是被教育部推薦的中小學閱讀的叢書,市場空間很大,許多出版社為了牟利,沒有經過授權就直接出版。人文社經過統計,這種情況下出版的書的數量非常巨大。巴金的女兒李小林也反映,曾有一家出版社找到她希望授權出版《家》,但是她沒有同意,這家出版社最後還是自作主張出版了《家》,這也令李小林非常生氣。由于“激流三部曲”非法出版的情況過于嚴重,同時也受李小林的委托,人文社開始逐步對市場上侵權作品進行清理,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著作人的權力,維護出版社的權力。

“激流三部曲”《家》《春》《秋》,巴金先生家屬授予人民文學出版社的是獨家版權。近年來,市場上不斷出現各種以不同面貌打造的非人民文學出版社出版的《家》《春》《秋》,侵犯了人民文學出版社的獨家出版權。對此,人文社曾以各種方式表示過不滿,并曾告知部分出版單位停止此類侵權。然而,目前對《家》《春》《秋》各種形式的侵權行為愈演愈烈,已經到了巴金先生家屬和人文社無法容忍的地步。會上,人文社公布了涉及11家出版社的多種侵權圖書,其他後續的侵權作品正在逐步确認。由延邊人民出版社、吉林出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大學出版社有限公司、天津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吉林出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出版的四種侵權圖書,人文社已委托律師取證完畢,并向法院提交了起訴材料。

人文社策劃部主任宋強介紹:“人文社通過北京開卷圖書查詢系統,查到有30多家出版社曾經出版過巴金先生的《家》這部作品,而且都是沒有經過授權的。現在正在市場上銷售的出版社作品有24種,我們通過一些渠道購買了這些圖書,已經買到這個書的,有些打了這個名字,但是内容上不一定是《家》,我們為了避免誤傷不免公布。我們最後統計出的11家出版社,目前仍舊在銷售巴金的《家》”

“這種侵權情況我大緻分析了一下有兩種,一種是整本的複制,整本的盜版,一字不動拷貝我們的版本。另外一種是對《家》進行縮編或者彙編,加上一些所謂的名家指點、教師點評之類,為考試準備的内容。他們共同的特點都是打着教材的名義出版,因為他們都知道《家》被列入到教育部推薦的圖書裡面,所以都是利用這一點在市場上牟利。”

人文社重點指出以下幾家出版社,“江蘇鳳凰美術出版社,這個出版社找李小林女士要授權,李小林沒有答應他們就直接出版,這種行為很惡劣。南京大學出版社,我們在2009年的時候找他們理論過,他們甚至要我們九種圖書,包括《圍城》《子夜》《茶館》等等,當時我們跟它簽了和解協議,而且裡面明确規定他們應該于2009年9月9日收回并銷毀已在市場上流通的全部侵權圖書,但是很遺憾,我昨天剛收到他們出版的《家》,他們2015年還在加印,而且直接标明2015年7月第八次印刷,說明他們并沒有履行和解協議,而且不斷擴大侵權行為。”宋強說。

“還有一個是吉林出版集團和吉林大學出版社,他們以多版本的形式出版,吉林出版集團出版兩種圖書,吉林大學出版社出版四種《家》,以不同的版本、不同形式出版。延邊人民出版社也是出版兩種,書号有兩個,我們買到了不同的版本。”宋強說。

目前,人文社已經委托律師,搜集好證據,向法院遞交了材料,立案可能還需要一個時間。剩下的這些侵權圖書人文社将會陸續在市場上取證,一旦證據确鑿就會向法院起訴,人文社方面稱,通過這個會向這些侵權的出版社傳遞一個信息,希望他們主動地來跟著作權人的家屬、跟我們聯系,主動停止這種侵權行為,不然的話可能會面臨訴訟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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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與南京大學出版社的和解協議(部分)

選編本、名家解讀本、自行發表版權聲明是否就可免責?

從這些出版社的書的命名和内容上可以發現,許多出版社都試圖打擦邊球,比如出選編、出名家解讀。張洪波談道:“關于選編的權力,出版界或者律師事務界有不同看法,有的認為應該達到一個确定的比例。但是從我們做實務角度來講,這個比例不好确定,因為這個比例一來受行業管理的影響,其次要看你被别人選編的内容是不是對你整本書構成了沖擊,比如你選編可能有名家後人的授權,量上可能沒有達到我們想象的70%、80%,但是人民文學出版社的書也在銷售,比如我發的訂單10萬,由于你這個書50%的内容跟我的雷同,是不是我的訂單一下子縮小了很多?這個需要去調查取證。我們當前和日後跟作家簽署圖書版權合同當中,關于文集、選編本,尤其選編本的界限,需要稍微明确一點,有益于我們去主張權力。”

延邊人民出版社出現兩個版本,這裡面聲明說:本套書在編審過程中有一部分作者未能取得聯系,在此深表歉意,敬請作者見到此類聲明後盡快與我們聯系。“出版社自行在書上發表的版權聲明是否有法律效力?按照《著作權法》或者《侵權法》,你侵犯著作權就是主觀故意加實質性相似,不是你發個聲明就可以推卸責任的。”張洪波說。

張洪波也談道:“從去年開始,由于新課标的出現,大量的文化公司和出版社策劃這類名家名作,有的是彙編,有的是選編,我們嚴格控制一條,一旦涉及到名家整本的,一定要去找到作品的版權方,如果拿不到出版社專有授權,百分之百侵權。”

人民文學出版社法律顧問、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孫建紅,介紹了如何維護圖書版權及遇到的問題。他指出,涉嫌侵權的圖書,至少侵犯了兩個權利:一個是著作權人的合法權,另外一個是侵犯出版社所獲得的專有出版權的合法權。無論是大到我們國家的著作權法律制度的有序建設的角度,具體到和作者之間的感情、和作者權益托付給出版社的出版經濟效益來說,都應該努力地做好相關的維權工作。

争取一個名作家的作品授權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且出版作品以後幾十年間仍厚待作家和其親屬,始終維持着友好的關系更是需要足夠的善意和耐心。

對于人文社來說,巴金不僅是作家,也是人文社合作了幾十年的老朋友。人文社方面介紹,巴金生前和人文社的領導、編輯、工作人員保持着長期的交往與密切的合作,人文社已故的老編輯王仰晨先生當年就常與巴老在一起商讨作品,他們字句推敲,王仰晨為編輯26卷的巴金全集和10卷的巴金譯文全集付出了很多心血,兩人之間彼此往返的書信長達300餘封。巴金給王仰晨的信件最後結集成了一本書:《巴金書簡——緻王仰晨》。他們相交長達六十餘年,足見友情之深。巴金先生曾說:“我的不少書都有他的心血,特别是我的兩個《全集》,他更是花費了大量的精力。……半個多世紀以來,我們相互關心,相互鼓勵,友情始終溫暖着我們的心。”

附:侵權圖書清單

時間書名出版社

201803 《最高考·名著大講堂-家》 江蘇鳳凰美術出版社

200905 《家》 南京大學出版社有限公司

201502 《經典全閱讀·家》 團結出版社

201204 《語文新課标互動閱讀·家》 吉林出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207 《大悅讀.語文新課标必讀叢書·家(最新版) 》吉林大學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

201601 《艾倫斯新閱讀名著系列叢書·家》 吉林出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209 《經典名著深度導讀·家》 蘇州大學出版社

201506 《語文新課标必讀叢書·家》 北京工業大學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

201405 《原著無障礙閱讀版·家》 天津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201207 《閱讀1 1工程·家》 延邊人民出版社

201307 《語文新課标必讀叢書·家(讀寫達标版)》 雲南晨光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

201107 《教育部語文新課标必讀叢書·家》 朝華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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