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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電單車啥品牌

汽車 更新时间:2024-08-06 21:15:51

長沙晚報6月29日訊(全媒體記者 吳鑫礬 通訊員 向怡)“你看,它們都是同樣的黑藍相間車身、白色條紋型字母,我以為我騎的是‘哈啰出行’,還車時才發現月卡用不了,原來我騎的是‘小靓出行’。”在長沙街頭,“哈啰出行”和“小靓出行”這兩款外觀高度雷同的共享電單車給不少用戶在使用和騎行上帶來了不便。不過,随着“哈啰”訴“小靓出行”不正當競争案宣判,未來這樣的尴尬将有望避免。

近日,“哈啰”單車商标侵權及商品包裝裝潢不正當競争一案,由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認定被告“小靓出行”的運營方杭州骐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構成不正當競争,判決其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

共享電單車啥品牌(這兩款共享電單車你能分清嗎)1

侵權和不正當競争 責令整改并緻歉

據濱江區人民法院公開信息顯示,原告為“哈啰出行”平台經營者,旗下囊括哈啰單車、哈啰助力車、哈啰電動車、哈啰換電和哈啰順風車等綜合業務。被告杭州骐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是“小靓出行”共享車輛的運營方。

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告為“哈啰出行”平台經營者,合法享有商标專用權,被告“小靓出行”不僅侵犯原告的注冊商标專用權,同時其行為還構成不正當競争。

濱江區人民法院責令被告“小靓出行”去除共享電單車上的侵權圖形标識以及改變車身顔色,且酌情判定“小靓出行”賠償經濟損失共計20萬元,并在官網首頁顯著位置及微信公衆号“小靓出行”内刊登不少于7天的緻歉聲明,消除影響。至此,“哈啰”單車商标侵權及商品包裝裝潢不正當競争一案一審判決生效。

哈啰法務部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骐麟公司(小靓出行)未經許可擅自在同類商品服務的小靓出行共享電單車上使用與原告方(哈啰)注冊商标相似及近似的商标标識、包裝裝潢,極易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與誤認,為哈啰造成一定量的客訴與經濟損失。

侵權車輛仍運營 用戶請謹慎分辨

記者了解到,“小靓出行”運營方雖然注冊地在杭州,但車輛投放的大部分業務集中在長沙市。6月28日下午,記者在長沙街頭依舊發現了大量與哈啰助力車外型商标相似,還未進行整改的“小靓出行”的侵權車輛。

“有一次‘小靓出行’在梅溪湖區域産生大量堆積急需調度轉運,由于外觀高度相似,導緻主管單位誤通知我們進行清理,結果我們的運維人員趕到現場才發現是‘小靓出行’的侵權車。”哈啰騎行長沙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早在2021年8月份,哈啰騎行長沙運營團隊就陸續接到用戶以及管理部門的“錯誤”投訴以及提醒,他們也錯将外觀顔色以及商标高度類似的“小靓出行”誤認為“哈啰”。

行業内部人員都會誤認,更不要說一般市民用戶。記者了解到,“小靓出行”的侵權車輛不僅對“哈啰”在長沙正常運營帶來了不便,也使部分用戶的利益遭到損害。

“我在騎行結束後發現卡券無法正常扣款,需要我重新支付費用,我後續投訴哈啰客服才發現是自己騎錯了車。”家住長沙市開福區的王女士告訴記者,她是哈啰助力車騎行年卡用戶,今年4月份的某天,因路面投放的與哈啰助力車外型高度雷同的“小靓出行”,導緻自己無法正常使用騎行年卡,造成損失。

目前,“小靓出行”涉嫌侵權車輛依舊在長沙路面上投放運營,消費者在使用時請謹慎分辨,避免利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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