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上午,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四十一批指導性案例發布。這批案例創下了三個“第一”:第一次采用“一批次一案例”的形式發布:僅有萬峰湖流域生态環境受損公益訴訟案(以下簡稱“萬峰湖專案”)一個案例;第一次在辦案現場發布:發布地點在黔桂滇三省(區)萬峰湖聯合檢察室,位于貴州省興義市南盤江鎮潤龍灣,距離位于北京的最高檢辦公地點約2000公裡;第一起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辦理的公益訴訟案件。
最高檢第四十一批指導性案例為何如此特殊?在發布現場,萬峰湖專案組組長、最高檢副檢察長、二級大檢察官張雪樵進行了解讀。
9月22日上午,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四十一批指導性案例發布。最高檢新聞辦供圖
什麼是“檢察公益訴訟”?
張雪樵說,檢察公益訴訟制度是黨中央作出的,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助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改革舉措,也是法治思想的原創性重要成果。
檢察公益訴訟全面實施以來,檢察機關深入貫徹落實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始終将生态環境與資源保護公益訴訟工作擺在突出位置謀劃部署,采取了一系列務實舉措落實黨中央“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态環境”的要求。
張雪樵介紹,自2017年7月1日檢察公益訴訟制度全面實施以來,截至2022年8月31日,檢察機關共立案辦理公益訴訟案件70.2萬件,其中生态環境與資源保護領域案件35.3萬件,在公益訴訟案件中占比超過50%。
為什麼是“萬峰湖專案”?
2019年11月,貴州省人民檢察院向最高檢反映了萬峰湖流域生态環境污染公益訴訟案件線索。
最高檢查明,萬峰湖地處廣西、貴州、雲南三省(區)接合部,水面達816平方公裡,蓄水量達到100多億立方米,是我國十大水庫之一,其水質事關沿岸50多萬人民群衆的生産生活和珠江流域的高質量發展。由于該地區污染防治工作滞後,網箱養殖無序發展,導緻湖區水質惡化嚴重,整體水質在Ⅲ類或者Ⅳ以下,部分水質甚至達到劣Ⅴ類。雖經中央生态環境保護督察組兩次督察整改,但未能根治。
最高檢經綜合分析研判,2019年12月決定基于萬峰湖流域生态環境受損的事實直接進行公益訴訟立案。曆時一年,通過辦案督促整治,萬峰湖生态環境污染問題得到有效整改,湖面非法養殖、沿湖岸線及幹支流污染等問題得到有效解決,水質持續好轉。張雪樵說:“今天我們面前的萬頃碧波都是Ⅰ類或者Ⅱ類的優質水體。”
張雪樵表示,萬峰湖專案指導性案例發布,彰顯了公益訴訟檢察在跨區劃生态環境受損問題解決上的獨特價值作用,為破解“公地悲劇”這一世界性難題提供了“中國方案”,同時對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直接辦理生态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的公益訴訟案件、檢察一體化辦案模式的運用以及檢察機關以辦案為中心推進訴源治理等起到示範引領作用。
内涵:徹底否定“先污染,後治理”的發展思路
萬峰湖本來山清水秀,因為盲目發展、無序養殖,導緻流域污染日趨嚴重,雖經中央生态環境保護督察,貴州省、雲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所轄湖區陸續開展了治理行動,但由于地跨三省(區)五縣(市),上下遊、左右岸的治理主張和執行标準不統一,流域污染拖延多年一直無法根治。
治理不好的原因在哪裡?是水的問題還是魚的問題?張雪樵說,實質是人的思想問題。凡是污染溯源都可歸結到人類活動,萬峰湖污染的根源也恰恰是政府部門的思想觀念。
是要綠水青山還是要金山銀山?是生态保護優先還是經濟發展優先?張雪樵介紹,萬峰湖專案的首要目标是清理網箱,辦案一開始就碰到了“硬骨頭”,廣西F集團旗下的G漁業有限公司是隆林縣招商引資的龍頭企業,其非法養殖的網箱面積達到24萬平方米,每天投入餌料約30噸左右,對水體造成嚴重污染。針對發展與保護的矛盾問題,2020年2月1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檢察院将地方反映的關于清網行動緩一緩、等一等的要求報請到最高檢。最高檢堅持以生态文明思想為指引,生态優先、綠色發展的路子不動搖,絕不改變清理違法網箱的辦案目标。
“從辦案前的黑臭水體到今天的一湖碧水,從第一階段的違法網箱清理到第二階段的生态漁業開發,徹底否定‘先污染,後治理’‘隻看經濟效益,不重環境保護’的錯誤發展思路。”張雪樵說,檢察機關進而督促相關政府在生态優先、科學養殖的前提之下探索生态養殖,努力成為跨區域公益訴訟中檢察機關助力“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生動實踐,打破了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零和博弈”,化“綠水青山”為“金山銀山”,為破解“公地悲劇”,走生态優先、綠色發展之路樹立了具有實踐指導意義的典範。
流域治理是世界性難題,我國擁有世界上層次最多的五級政府體系,這決定了政府事權及其配置的複雜性。張雪樵表示,正是這種矛盾或者沖突,使得中國特色的檢察制度擁有更為廣闊的法治舞台,使得跨行政區劃公益訴訟的法理基礎表現得更為充分。檢察權可以其法律監督的屬性和垂直管理體制為後盾,利用跨行政區劃公益訴訟檢察,有效促進地方行政權的依法行使,克服地方越權執法、多頭執法、選擇性執法或者不作為等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有力破除體制性、機制性、保障性障礙,促進依法行政,在更高水平、更深程度、更廣範圍上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指導意義:可基于公益損害事實立案
談及“萬峰湖專案”指導性案例的指導意義,張雪樵表示,對于案情複雜、一時難以确定監督對象的公益損害線索,為避免公益損害繼續擴大,可以基于公益損害事實立案。
對于江河湖泊流域性生态環境治理或者跨行政區劃重大公益損害案件線索,由具有管轄權的各個基層人民檢察院直接辦案難度較大,上級人民檢察院可以依法直接立案。
另外,可以發揮檢察一體化優勢,上、下級人民檢察院統分結合,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能作用。發揮檢察聽證作用,評估辦案成效,凝聚治理共識,提升辦案效果。以跨區劃流域治理問題為導向,建立常态化公益保護機制,推進訴源治理。
新京報記者 沙雪良
編輯 劉夢婕 校對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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