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生活中,如果有一個習慣是因工作養成的,表現出來時可能會對他人說這是“職業病”。那麼在法律上哪幾類疾病屬于職業病呢?在遇到職業病的情況時又是如何申請鑒定的呢?接下來由法律快車小編帶大家了解以下!
一、哪幾類疾病屬于職業病
根據我國于2013年施行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說明,職業病總共分為10大類:1、塵肺病;2、職業性放射性疾病;3、職業中毒;4、物理因素所緻職業病;5、生物因素所緻職業病;6、職業性皮膚病;7、職業性眼病;8、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9、職業性腫瘤;10、其他職業病。
職業病中的10大類中包括132中疾病,而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二條規定,除了上述的10大類132中疾病外,其他疾病不屬于職業病,即使屬于《職業病分類與目錄》中的疾病,也需要經過職業病鑒定機構診斷後才可以認定是職業病。
二、職業病如何申請鑒定
職業病的鑒定申請可以告知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的,勞動者也可以自行提出職業病鑒定申請。
1、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者本人居住地的職業病鑒定機構進行診斷;
2、提交用人單位、勞動者本人相關信息,過往病史和職業健康檢查等材料;
3、職業病鑒定機構受理并發出《職業病診斷受理通知書》,并由該機構組織3名以上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職業醫師集體診斷;
4、《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一式四份,勞動者、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各一份,鑒定機構存檔一份。
職業病按照國家對工傷保險的規定,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待遇或職業病待遇,職業病鑒定後,可以以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賠償。一般情況下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雙方就賠償事項達成一緻協議。如果雙方協商無果,用人單位拒絕賠償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我國法律中職業病的規定,希望能對各位讀者有所幫助。
來源:法律快車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