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和“緻”不但讀音完全相同,形體和意義也很接近,有些同學閱讀時不太留意,因而寫作時常常誤用。 從“六書”角度說,“至”是個會意字,原義是“鳥從高處飛到地下”(一說是“箭射到某處”)。後來,詞義擴大,才有“到”或“到達”的意義,這就成了“至”的基本義。由此再引申為“到頂”,即“極、最”,如“至高”、“至善”、“至誠”,又再引申為“最好、最高”,例如“至德”(即最完美、最高尚的品德)。
“緻”從“文”,是個形聲字。形旁“攵”本作“攴(Pū)”,是手持物“小擊”之意,所以從“文”的字,絕大多數與“手持物”的動作有關。可見“緻”的本義是表示人的動作行為的。常用義項是:“送達”,如“緻函”;“給與、向對方表示”,如“緻意”、“緻敬”;“用盡、集中”,如“緻力”、“專心緻志”;“招引”,如“”導緻。另外,用作名詞是“意态、情趣”,如“情緻”、“一緻”、“錯落有緻”;用作形容詞(本作“緻”,簡化為“緻”)是“精細”之意,如“細緻”、“緻密”。
綜上可知,除“到達”和“送達”這兩個義項近似之外,“至”和“緻”的其它義項都有明顯差異。“到達”和“送達”兩個義項雖有交叉,但仔細辨析,也是不難區分的:前者是不及物動詞,構成動賓式合成詞時,賓語語素隻表時間和處所,如“至今”,“(自始)至終”、“至此”、“(從南)至北”;後者是及物動詞,構成動賓式合成詞時,賓語語素表“送”的事物或“導緻”的結果,如“緻書”,就是“送書信而使之到達(對方)”,而“緻病”,“緻富”中的“病”和“富”,就都是“緻”的結果。
應該注意的是,在古代漢語中,“至”和“緻”可以通用。如《荀子·勸學篇》中“假輿馬者,非利足也,而緻千裡”一句裡的“緻”當是“至”的通假字。但現代人寫作是不能混用的,否則當以别字看待。最容易混淆的還是它們同“以”分别組成的連詞“以至”和“以緻”。“以至”表時間、數量、程度、範圍的延伸,有“一直到”的意思。如“年輕的、年老的以至小孩都觀看了這場聲勢浩大的龍舟競賽。”“以至”還可以連接因果關系的分句,有“發展到”的意思。如“東道主如此熱忱挽留,以至我們一行五人無法謝絕。”“以緻”的适用範圍小得多,它隻可連接因果關系的分句,且“結果”往往是消極的,其中“緻”有“導緻、招緻、造成”的意思。如“由于他缺少社會生活實踐,以緻他一踏入社會就茫然不知所措。”有人認為,凡用“以緻”的都可換用“以至”,但用“以至”的,隻要不是特别強調原因,“結果”又不是消極的,就不應寫作“以緻”。
最後還要指出:“以至”通常可寫作“以至于”,而“以緻”一般不寫作“以緻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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