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新的證據後怎麼算審理期限?民事訴訟中的延期審理法律依據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有新的證據後怎麼算審理期限?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民事訴訟中的延期審理法律依據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其他應當延期審理的情形。比如,一方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因妨害民事訴訟而被拘留,不能按期或者繼續開庭審理等。
人民法院決定延期審理後,對下次開庭審理的日期和地點能夠即時确定的,應當當庭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不能即時确定的,可以在确定以後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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