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是我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代步工具,在開車的過程中難免會出現或大或小交通事故,那麼在十字路口發生了交通事故責任該如何劃分?下面我們詳細的列舉一下!
一.在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自然是闖紅燈的一方為全責或者主要責任,這點毫無疑問。
二.在沒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責任的劃分
1.轉彎讓直行
轉彎讓直行,是機動車道路行駛的基本準則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2條第3項: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無論是左轉還是右轉都應該讓直行車輛先行。
下圖中紅車左轉未讓綠車直行,紅車全責
2.右轉讓左轉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2條第4項: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此規則是出于避免擁堵而設定的,右轉車輛通過路口會更方便。
下圖中紅車右轉未讓綠車左轉,紅車全責
3.讓右原則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2條第4項:沒有交通标志、标線控制的路口,在進入路口之前應該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因為我國駕駛位置在左側,左側的盲區相比右側會更大,左側能夠更早的發現右側車輛,所以有讓右原則。
下圖中紅車未讓右側綠車先行,紅車全責。
4.有交通标志、标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簡單點說就是,一方路口有讓行交通标志的,需要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需要讓行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是另外一方有其他違法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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