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單一來源采購項目需要發布成交公告嗎?
答:需要。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非招标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成交供應商确定後2個工作日内,在省級以上财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成交結果,同時向成交供應商發出成交通知書,并将競争性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随成交結果同時公告。
成交結果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二)項目名稱和項目編号;(三)成交供應商名稱、地址和成交金額;(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稱、規格型号、數量、單價、服務要求;(五)談判小組、詢價小組成員名單及單一來源采購人員名單。
問:競争性談判項目不适用87号令,不同供應商使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投标是否還需要認定為一家?
答:根據财辦庫〔2003〕38号關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産品參加投标如何計算供應商家數的複函規定,為了避免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産品出現多個投标人的現象,應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規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産品隻能由一家供應商參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參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産品投标的,應當作為一個供應商計算。公開招标以外采購方式以及政府采購服務和工程,也按此方法計算供應商家數。
問:競争性談判和競争性磋商采購項目中,供應商資格審查由誰負責?
答:由采購人負責。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三條,采購人可以要求參加政府采購的供應商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績情況,并根據本法規定的供應商條件和采購項目對供應商的特定要求,對供應商的資格進行審查。
問:對于政府購買服務的承接單位,購買主體是否必須對其進行績效評價?
答:是的。法律依據為《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二十條,購買主體實施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績效管理,應當開展事前績效評估,定期對所購服務實施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具備條件的項目可以運用第三方評價評估。财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對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整體工作開展績效評價,或者對部門實施的資金金額和社會影響大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開展重點績效評價。第二十一條,購買主體及财政部門應當将績效評價結果作為承接主體選擇、預算安排和政策調整的重要依據。
問:需要提供3C認證證書的項目,3C認證證書可以作為加分項嗎?
答:3C認證證書不得作為加分因素。需要提供3C認證證書的産品,3C認證證書是投标人參加需要強制性認證産品招标采購的必備法定資格。資格條件不得作為評分因素。
法律依據為《強制性産品認證管理規定》第二條,為保護國家安全、防止欺詐行為、保護人體健康或者安全、保護動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護環境,國家規定的相關産品必須經過認證,并标注認證标志後,方可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标投标管理辦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條第五款,貨物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務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執行國家統一定價标準和采用固定價格采購的項目,其價格不列為評審因素。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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