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超市倒閉”現象近年來全國許多大中城市超市競争激烈相繼出現了缺乏競争力的中小超市倒閉供應商蒙受重大損失的事件。以2001-2002年的北京和天津市場為例天津這兩年已先後有永昌、大千、家福、巨石和四遠香等12家超市倒閉。2002年初北京康迪南超市、朝林超市、南橫街百姓佳超市、紅熊超市相繼關門。作為連鎖反應供應商的貨款也蒙受了重大損失。一些地方甚至發生了供應商哄搶貨物的過激行為。
根據《中國國内貿易年鑒(2000)》的統計數據1999年全國超級市場的利潤總額是2億13萬元這意味着缺乏實力的虧損超市退出市場并非偶然現象。優勝劣汰是市場經濟健康運行的基本經濟法則經營不力的競争性廠商退出市場是正常的經濟現象。問題是中國的小超市倒閉現象頻率之高、影響之廣泛已經超出了正常的範圍。因此有必要從分析我國超市行業的特征入手來分析小超市倒閉現象的成因并提出相應的對策。
(一)行業進入門檻太低。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一個零售企業的最低注冊資本是10萬元。這些規定大多是改革開放初期制定的在當時的條件下這的确促進了我國零售業的發展‚不少小企業借助這股東風迅速發展部分解決了賣方市場下的商品短缺的難題。但在商業競争日益激烈的今天過低的進入門檻已經演變為阻礙民族零售業發展的障礙造成了資源的無效率配置。
一些資金實力不強的小超市面臨了巨大的壓力。小超市初期投入很大如消防系統、收銀系統、防盜系統、燈光照明系統的硬件投入耗資就頗多。缺乏實力的小超市在初期投入上就先天不足在競争中自然處于十分被動的局面。一些小超市不得不采取“飲鸩止渴式”的銷售手段來博取短期利益這又進一步惡化市場環境。
從表中我們可以發現中國的連鎖企業(包括排名第一的聯華超市)每店鋪的規模額都比沃爾瑪、家樂福超市的店鋪小得多。而且從縱向看1995-1999年中國連鎖企業的平均每店鋪銷售額指标的增長速度也大大低于比銷售額的增長速度過低的進入門檻導緻了大量資質低的小連鎖企業擠進連鎖業瓜分市場是形成超市過度競争的一個重要原因。
(二)供應商和零售商之間縱向的關系不健全。一般來說上下遊企業之間的供貨方式分為三類。一是簽定長期合同即考慮所有意外情況的完全合同由于有限理性和不對稱信息的制約制定這樣的合同是不可能的或者是不經濟的;二是短期合同這會誘使機會主義行為;三是關系型契約即縱向一體化。縱向一體化的一種替代形式是縱向約束後者比前者更靈活。縱向約束是指具有投入産出關系的廠商之間以契約(複雜合同)進行長期行為約束的關系狀況。短期合同和縱向一體化分别是縱向關系程度坐标上的兩個極值。
從短期合同向縱向一體化過渡的過程中獨立廠商會越來越多地考慮縱向關系夥伴的利益提高夥伴收益在自己的生産函數的權值。由于縱向關系的加深可以降低短期合同的巨大風險所以在短期合同情況下提高縱向關系的程度會使上下遊廠商的邊際收益遞增。在坐标系上可能有一個值使縱向關系的邊際成本和邊際收益相等這個值就是上下遊廠商縱向約束的最佳值。當然由于廠商擁有的市場勢力的大小不同上下遊廠商在談判中讨價還價的地位是不同的。
在買方市場下零售商占據了主導地位商業巨頭沃爾瑪與日化制造霸主寶潔公司之間的争執就頗具代表性。當沃爾瑪以它一貫的作風要求寶潔公司降低商品價格時寶潔公司斷然拒絕。沃爾瑪的采購主管在強者面前同樣毫不妥協沃爾瑪把其他品牌的産品放在寶潔産品的旁邊且價格略低。最後寶潔公司被迫妥協雙方就供應商與零售商之間的關系達成了協議。但零售商強大的市場勢力主要體現在形成縱向約束協議的過程中。縱向約束一旦形成就具有了很強的約束力。
綜觀我國零售業格局中供應商和零售商之間的關系相當緊張短期合同的色彩仍較為濃厚。這體現在:一是零售商以供應商的利益為代價大打價格戰。零售商和供應商的協議對供應商過于苛刻。如報刊上曾經登載過一個超市的協議書其中的返品規定為:供方對于滞銷、過期、殘損等不良商品應無條件返品費用由供應方負擔并且在接到通知後15日到物流中心取回逾期将不負責保留貨款扣除。此外供應商還要負擔各種贊助費和促銷費。“協議”規定了繁雜的費用:廣告費、堆頭陳列費(即在貨架前再堆一些同類商品以引人注意)、店慶費、春節贊助費、春節大額進貨折扣、新品進店費、更換單品費、新店贊助費。
二是零售商(中小超市)倒閉的成本大多由供應商承擔。一些小超市常常采取先銷售後向供應商付款的手段不按期結款在經營一段時間之後感到難以繼續就把賣場的貨全部處理掉然後攜帶手上拖欠的供應商的貨款溜之大吉。個别小超市的經營者甚至借機詐騙供應商的利益蒙受巨大損失。
不健康的供應商和零售商之間反過來又會加劇小超市倒閉的危機沃爾瑪等跨國零售商格外注重供應鍊管理這些跨國零售商在中國擴張的步伐正在加快緊張的縱向關系已經使供應商缺乏對國内超市的忠誠所以越來越多的優秀廠商和供貨商會被跨國零售商争取去。外資零售資金實力雄厚往往采取購銷的方式即廠家貨到貨款立刻清算供貨商的進場費、促銷費也無從談起。最優秀的一批廠商漸漸會被外資零售商吸引到它的網絡中逐漸實現外資零售對供應商、零售商的優勝劣汰。
(三)超市同質性過強。完全競争市場競争的前提之一是産品的同質性因此廠商的競争的唯一形式是價格競争。壟斷競争市場上産品之間具有差别性因此廠商競争的手段包括價格競争和非價格競争兩種形式。由于我國超市同質性較強所以超市之間的價格競争也異常慘烈加劇了“小超市倒閉”問題。我國超市的同質性集中體現在位置上的同質性上。關于位置上的同質性經濟學上有一個著名的模型Hotelling模型這是一個壟斷競争的區位模型。在這裡用來解釋超市布局問題是合适的。
Hotelling模型中競争雙方的最終選址都在中間位置上這個結果表明廠商自發選擇而形成的超市位置往往不是最優的結果。幾家超市比鄰而居各方之間缺乏位置差異性加上業态、經營種類近似惡性的價格競争無可避免。
(一)提高超市進入門檻。首先提高注冊資本金并加強對于資本金的管理監督。政府職能部門應當阻止資金實力薄弱的連鎖零售企業進行的連鎖經營擴張;另一方面有的企業盡管注冊資本比較高但可能存在虛假注冊的陷阱大股東注冊完就撤資其他中小股東也跟着撤資企業發展缺乏後勁。其次對進行連鎖經營的企業的資格進行審批進入企業需要具有一定的專業人才一定量的流動資本一定的經營基礎或者從業經驗從而減少與連鎖零售的相關企業可能産生的損失。
(二)理順供應商和零售商的縱向關系。首先在信用缺失的情況下健康的縱向關系很難建立起來。中立的第三方對企業的信用體系的監督就顯得十分迫切。超市的不斷倒閉又反過來加劇了連鎖超市行業性的重大信用危機。信用體系的監督可以扭轉經營秩序混亂的現象從而維護供應商與零售商利益和規範連鎖零售行業。
其次政府應當對不當收費進行整頓。2002年10月下旬上海市商委與市工商局共同制定了《規範超市收費意見》這是國内首次以地方行政法規的形式對超市收費标準做出約定對各種“不當收費”和“變相攤派”大刀闊斧地予以革除為政府在理順供應商和零售商關系方面的工作做了有益的探索。最後超市應當樹立戰略觀念加強同供應商的溝通和合作。
(三)政府應當對商業網點密度、布局進行周密規劃。法國規定在小巴黎内不可以開設3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新開300平方米以上的商店要經過審議。日本的《大店法》規定在東京地區新建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店就要舉行聽證。國家經貿委在2001年底指出各地應該盡早針對現代大型超市、百貨店和購物中心制定城市商業規劃運用經濟聽證會制度請專家、政府部門、市民們一起為較大規模零售企業的設立把關并要求各省會以及大中型城市上報城市商業規劃。政府在規劃方面應當發揮應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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