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都會遇到借錢不還的情況,對于一個執業律師而言,借貸的案子和咨詢也是日常工作過程中極其容易碰到的。
下面就通過這篇文章給大家講一下,在逃債過程中常見的一些問題和解決的方式。
1. 别人借錢不還,是否可以報警?
借錢不還一般情況下此類案件屬于民間借貸的民事糾紛,不屬于警察所管轄或者負責的事項範圍内。
所以一般情況下别人欠錢,你去撥打報警電話,一般警察會告知你這屬于民事糾紛不予處理,讓你去法院起訴。
有一般就有特殊,特殊情況下如果借貸行為涉嫌詐騙或者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情節嚴重的,涉嫌詐騙罪或者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等刑事犯罪,此種情況下就屬于刑事犯罪了,就可以報警要求警察處理了。
比如借錢的人本身沒有還款能力,本身借錢就沒想着還,通過捏造事實方式比如把自己包裝成很有實力能夠還錢的樣子等等,借到錢後用來揮霍,這種情況下借錢人就有可能涉嫌詐騙罪,可以報警要求公安立案偵辦。
2. 别人借錢不還,要不要打官司?
要不要打官司要綜合考慮欠款人的還款意願、還款能力、打官司的成本(前期的訴訟費、如果委托律師的律師費、自己出庭的誤工費、可能的差旅費、打官司的時間成本等)、欠款金額多少、打官司的緊迫程度以及可能的風險等等。
考慮欠款人的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是為了确保後續官司打赢之後的執行問題,如果欠款人不配合且沒有還款能力或者雖有資産但資産存在轉移的風險,那麼官司打赢後執行的難度也很大。
考慮打官司的成本是為了避免官司成本過大,避免得不償失。
債主需要了解的是打官司需要預繳訴訟費,另外打官司可能會産生律師費、誤工費、差旅費等等。這些費用除了訴訟費外,除非有約定由借錢一方承擔,一般都是債主自己承擔的。所以,如果欠款金額太少,而打官司所産生的成本過高,那打官司就得不償失,就要慎重考慮。
考慮打官司的緊迫程度是因為債務存在訴訟時效的。
在一定期限内不向欠錢人主張債務過期後再起訴,有敗訴的風險。因此,對于一些大金額的欠款,要及時催讨。
3. 别人借錢不還,跑路了或者聯系不上,該怎麼辦?
欠錢不還跑路了或者失聯了,這說明欠款人的還款意願比較弱。此種情況下仍然可以打官司,關于這一點很多欠錢人有誤區就是欠錢人跑路了,就不能打官司了。
事實上如果欠款人跑路,仍然可以起訴欠錢者,法院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審理判決後,如果欠款人不履行生效判決,債主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但是如果對方聯系不上,可能會存在公告送達的情形,審理的期限可能會長一些,其他方面基本上沒有影響。
4. 别人借錢不還,想打官司,具體該怎麼辦?
這個問題相對而言比較寬泛,可以具體為如下幾個問題:
需要去哪個法院打官司,打官司的話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打官司的話要多久,官司打赢了對方仍不還錢該怎麼辦。
第一個問題,需要去哪個法院打官司。
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發生争議去哪個法院起訴,原被告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可以作為訴訟法院。
比如說欠款人是上海寶山的,債主是上海松江的,那你既可以在上海寶山區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在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起訴。
此外,如果欠款人是離開其戶籍所在地而在其他區縣實際居住超過12個月,那也可以在實際居住的區縣法院起訴。但是此種情況要提供能夠證明已經離開戶籍所在地且在起訴法院所在區縣實際居住的證據,否則法院可能不會受理該案件。
第二個問題,打官司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打官司的話需要提供原被告的身份材料、起訴狀以及證據材料。
提交原被告身份材料一般是原被告的身份證複印件或者企業營業執照上的信息。
提交的起訴狀一般包括四部分,即原被告主體信息、訴訟請求、事實理由及落款。
證據主要是能夠證明你主張的事實的證據,比如欠款人向你借錢的證據、打款的證據、催收的證據等等。
第三個問題,打官司要打多久。
這個涉及到審理程序及審理期限的問題,一般的案子可能包括案件的一審、二審及執行三個階段,一般一審簡易程序是從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内審結,一審普通程序是從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内審結。
任何一方對于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在上訴期内上訴,上訴後即進入二審程序,一般情況下二審審限是三個月。
二審所作出的判決一般即為終審判決,終審判決後欠款人不履行生效判決所确定的還款義務的,債主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一般強制執行案件的辦理期限是6個月。
5. 借錢給别人,但沒有借條,能不能打官司?
答案是可以打,沒借條并不意味着必然會敗訴。
隻要有證據證明對方确實欠錢,那麼也能勝訴。
另外即使沒有證據也可以通過多種方式來制造證據、搜集證據。
比如可以通過電話或者微信聊天等方式,在聊天過程中讓欠款人确認自己存在借款的事實,通過電話錄音或者提交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明存在借錢的事實。但是這種取證方式需要提前進行設計,才能最大程度實現目的。
篇幅有限也僅能就常見問題予以解答,如果有其他進一步需要咨詢的問題,也可以私信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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