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象
象指的是形象、象征。“象者也,像此者也”(《易·系辭下傳》)。“言象此物之形象也"(《周易正義》)。其義有三。
(一)卦爻象
《易經》中以八卦、六十四卦的卦形和三百八十四爻的爻形為象。如☰(乾)、☷(坤)、☲(離)、☱(兌)、䷘(無妄)、䷞(鹹)等卦形,一(陽爻)- -(陰爻)的爻形、故曰,"凡卦畫皆曰象"(《周易玩辭》)。
(二)八卦象征的事物
八卦象征的事
卦名 |
卦形 |
象征物 |
乾 |
☰ |
天 |
兌 |
☱ |
澤 |
離 |
☲ |
火 |
震 |
☳ |
雷 |
巽 |
☴ |
風 |
坎 |
☵ |
水 |
艮 |
☶ |
山 |
坤 |
☷ |
地 |
(三)卦爻辭中的具體事物
如乾卦爻辭中有"龍",坤卦卦辭中有"牝馬"等,"凡卦辭皆曰象"(《周易玩辭》),因此卦辭、爻辭又稱"象辭"。所謂"易者,象也"(《易傳·系辭下傳》)。象構成了《易經》的符号系統。
二、數
《易經》中數的含義有三∶①筮數∶占筮之數。占筮通過數的計算,導出七、八、九、六之數,以定一爻之象。②陰陽之數∶奇數示陽爻,偶數示陰爻。《易經》中陽爻稱九,陰爻稱六,九和六又來源于筮數。③爻位之數∶一卦六畫由下而上,一畫稱初,二畫稱二,三畫稱三,四畫稱四,五畫稱五,六畫稱上。
坤卦
— —(上)
— —(五)
— —(四)
— —(三)
— —(二)
— —(初)
《易經》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每卦、爻都可解釋為數,每卦、爻都是由一個确定的數演變而成。象與數密不可分,故稱《易》為象數之書。
三、辭
筮辭,即卦爻辭,是《易經》中的文字系統,表現為以言辭表達所占之事的吉兇。辭是對卦爻象的解說,其基本功能和作用是斷占和辨析人事的吉兇,故曰∶"辯吉兇者存乎辭……是故卦有小大,辭有險易。辭也者,各指其所之。"(《易傳·系辭上傳》)
四、義
義是指象、數、辭中所蘊含的意義和哲理,又稱"義理"。
如乾䷀,就卦象言,其名為乾。其象天、君、父、首、馬等。其義為陽剛強健,即剛健。其數九,乾象二爻為陽爻,居陰位即偶數二位,又居下卦之中位,其義則為中正。就卦爻辭言,其所說的事和物象又有内在義理。如乾卦初九爻辭"潛龍,勿用",含有潛藏勿動的義理。
象、數、辭、義是《易經》的基本觀念。弄清其含義,有助于我們理解《易經》的思想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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