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癖”,指一個人與衆不同、奇怪的癖好,更通俗的說便是那些區别于大衆的特殊喜好。
這個詞百科釋義通常表示貶義,但我更傾向于中性詞,因為每個人都會有自己的喜好,哪怕是那種極其小衆的,不被人理解的,隻要在不違法或者至少不會傷害到他人的前提下,都應該被尊重,這種情況下,“怪癖”就應該是中性詞;
隻有那些會傷害到他人甚至于違法的特殊癖好,才應該是貶義詞,但這種情況通常又非常少見。
那麼我們又應該如何面對他人的特殊癖好呢?
一、會對自己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癖好,尊重但不提倡
我還記得小時候,對于那煙花爆竹燃燒後的火藥氣味尤其着迷,雖然知道這氣體是對身體有害的,但還是沒法抵抗它的魔力,想要去吮吸它那迷人的味道。
像這種會對自己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怪癖,我們肯定是不提倡的,但要在尊重的前提下進行勸導,勸解對方減少類似的行為。
二、特殊的行為習慣,不違法的情況下給與尊重
睡覺之前必須上廁所,哪怕是剛上廁所隻隔了不到半個小時,如果下一刻要準備入睡,那麼就必須要再去上個廁所;喜歡重複同一動作的行為,像是出門反複檢查門鎖,做完飯反複檢查燃氣等;特殊的飲食習慣,喜歡搭配一些看起來很不協調的飲食組合。
這些特殊癖好更多是個人習慣所緻,在不影響他人的前提下,應該給與充分尊重。
三、會對他人造成傷害,影響社會秩序,及時報警處理
暴露癖,他們喜歡在人較少的地方将自己的身體完全暴露在異性的面前,以此來獲得快感。
像這種會對他人造成傷害的行為,無論是身體的,還是心理的,甚至是已經觸犯法律的特殊癖好,我們都應該堅決制止,并及時報警處理。
總之,一個人可以有怪癖,那是他個人的事,從心理學的角度來看都有它形成的原因,所以隻要怪癖不會對他人造成傷害,我們都應該給與充分的尊重,即使是那些确實難以理解的,也不要惡意評價,讓他們自己“圈地自萌”就好。
那麼,你們有什麼怪癖呢?歡迎在評論區進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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