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有哪些?來源:中工網3月31月,成都市青白江區有一家企業的人事部經理顧女士來電咨詢:最近工廠訂單量大,需要新招一批工人完成訂單,但隻需要完成這批次的工作任務即可她問,這種情況該如何簽訂勞動合同?針對該問題,記者采訪了四川縱目律師事務所的王英占律師,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完成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有哪些?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來源:中工網
3月31月,成都市青白江區有一家企業的人事部經理顧女士來電咨詢:最近工廠訂單量大,需要新招一批工人完成訂單,但隻需要完成這批次的工作任務即可。她問,這種情況該如何簽訂勞動合同?針對該問題,記者采訪了四川縱目律師事務所的王英占律師。
王英占律師指出: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根據該企業的用工需求,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五條規定選擇和勞動者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王英占律師提示,用人單位應根據其用工需求,與勞動者協商一緻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在簽訂的過程中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一、勞動合同起始時間應當明确起始日期,但不能明确合同終止時間。任務完成勞動合同終止,可以表述為“于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并在合同中約定完成标準。用人單位應當将所需完成任務進行客觀、明确的約定。
二、不得約定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同樣需要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依法享有法定的社會保險權利。
四、勞動合同終止時同樣需要支付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該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終止時遇上醫療期、女工三期等情形,勞動合同應當延續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綜上所述,王英占律師表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需要遵守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簽訂該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等各項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據四川工人日報消息 四川工人日報記者向曉文)
責任編輯:姚怡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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