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機關工作人員工資結構是不一樣的,其工資構成部分是: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基礎績效工資、獎勵績效工資及其它津貼補貼。崗位工資與自己所處的崗位相關,薪級工資取決于工齡長短,這兩部分靈活性小,變動需要人社部門工資審批,而績效工資則有較大的靈活性,如何分配事業單位有較大的自主權。在公益一類、公益二類、經營服務類三種事業單位中,公益二類、和經營服務類的靈活性更大,自主權更多。
技巧一:基礎績效與獎勵績效的比例
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與自己所處的崗位、工齡長短有關,并且需要由人社部門審批,績效工資則不太一樣,各地人社部門工資審批機構隻負責各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把關。還是說具體一點吧:
每個人的崗位工資與自己的職位、職稱有關,确定和變動需要經過人社部門審批,薪級工資正常情況下,每年正常晉級一級。但是績效工資不一樣,人社部門隻管總量,管一個地區哪種類型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多少,不過分配的比例是指導性的,比如某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基礎績效與獎勵績效比例為5:5,或4:6 一般情況下,不建議公益一類大于7:3 (基礎部分多于7、獎勵部分多于3),公益二類小于2:8(基礎部分小于2、獎勵部分大于8)。
基礎績效部分随每月工資發放,這部分所占份額越大,工資差距越小:同理,獎勵績效所占份額大的話,工資差距較大。績效工資各單位分配不一樣,有的是随月發放,有的單位是分季或半年、年終一次性發放,這部分所占份額越大,工資差距越大。如果人社部門核定一個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是10萬元,假如按5:5或4:6的比例進行分配,也就是5萬元放在基礎績效每月随工資發放,另外5萬元則由各單位制定單位内部績效工資分配方案,決定獎勵績效怎麼發放,是全體人員平均享受,還是一部分人多獎勵,一部人少獎勵,多與工作成果挂鈎,大部分人所得獎勵性績效少于平均數。
技巧二:獎勵績效工資各崗位倍數的比例
在前面比例确定的獎勵績效工資總量内,各單位還需要有一個具體的分配方案,通常情況下,單位負責人獎勵績效工資不得大于一定比例,比如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獎勵績效的比例有硬性規定:不得大于職工的二倍,就是說如果普通職工獎勵績效工資是1萬元,那麼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獎勵性績效工資不得超過2萬元,單位班子成員中的副職在主要負責人的比例下确定相應的比例,中層崗位在班子副職的倍數下确定。一個單位負責人越多,獎勵績效工資所占比重自然越大。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公益屬性較強,績效工資分配比例比公益二類單位略低,主要負責人平均值的1.5倍,單位班子副職的倍數在主要負責人的比例之下确定,中層崗位在班子副職的倍數下确定。按上面的例子如果普通職工的獎勵績效工資是1萬元,那麼主要負責人的獎勵績效不得超過1.5萬元。
因為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一樣,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不盡一緻,導緻相同崗位,學曆,參加工作時間相同,盡管崗位工資和薪能工資全國都一樣,實際工資卻有很大差别,除了地區津貼等補貼外,主要是績效工資有較大差别的原因。經濟發達地區績效工資普遍較高。
有的教師友友說平時到手工資不高,出現這種情況大概率是績效工資中的獎勵績效比重較大,又沒有按月随工資發放,而是半年或年終一次發放,所以平時到手工資不太高。
可喜的是,因為獎勵性績效工資靈活性較大,現在所占比例有降低的趨勢,特别是單位負責人職數較多,中層更多的單位在績效工資分配時占用份額較多,導緻普通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較低,各事業單位現在普遍對基礎績效增加了比重,減少獎勵性績效的比重,同時獎勵性績效分配也相應下調了單位負責人的比例,大多數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獎勵性績效的比例由多為2倍下調至1.8 或1.9 ,其它副職和中層比例也相應下調,這樣處于一線和基層的職工獎勵性績效有所提高。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