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始,全球疫情情況嚴峻,各國大的經濟面很難稱得上好,企業資金緊張以及裁員新聞屢見不鮮,中國地産、教培、互聯網行業近期這個問題較為突出。作為17年HR從業者,今天給大家分享下幾類裁員及經濟補償問題。
某裁員報道截圖
協商一緻解除勞動合同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緻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主動提出的情況下,一般無法争取補償;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緻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且協商一緻,需要看有無其他約定,一般勞動者可以主張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計算的标準:按照勞動者月平均工資*司齡。即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工作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工作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的按半個月工資計算。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1、試用期内提前3天向用人單位提出離職,企業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當然,勞動者試用期間的工資企業應當正常發放。
2、轉正後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離職,此種情形,企業也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3、當然以上兩種情形企業必須符合勞動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如果出現違反勞動法情景,如未簽訂勞動合同、工資無法發放等,則企業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計算的标準:未簽勞動合同需雙倍支付工資。其他情景補償需視情況而論。
企業單方解除勞動合同1、借助内部規章制度解除合同:這個關鍵看規章制度是合法有效,若規章制度違法違規損害勞動者權益,如:與勞動者約定超過6個月的試用期;安排加班必須無條件服從;加班沒有加班費;合同期内不能懷孕、結婚等等,員工可以訴求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标準:按照勞動者月平均工資*司齡。
2、企業違背勞動者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或變更勞動合同,如用人單位以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的方法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情況,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可以訴求經濟補償金。
違法解除賠償金=2倍經濟補償金=員工在該企業年限*員工過去12個月平均工資*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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