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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好,今天談談民主的話題。本文想通過七篇文章,從概念到案例,再從案例到對未來的判斷,使我們真正理解民主到底是什麼。
首先,介紹一下民主的概念。如果隻說民主的概念,太枯燥,我要結合具體的案例來介紹說明。如果隻說案例,又不知道民主到底是的什麼玩意兒。民主好像好理解,其實似是而非,實際多數人都是不太清楚,甚至是糊塗的,這個有多方面的原因。
古希臘曆史學家希羅多德最早使用“民主”的概念。“民主”一詞是由希臘語的Demos(人民)和Kratia(統治或權威)演變而來,其最初的含義就是“人民的統治”(The rule by the people)。它是用來概括和表述希臘城邦這樣一種政治實踐,即城邦事務是由公民所參加的公民大會,通過直接讨論和投票表決的方式來做出最終決定。
希臘
那麼當時的“公民”是什麼意思?“公民”的古希臘文為Polites,源于Polis(城邦),意為“屬于城邦的人”。該詞的英語為Citizen,詞源亦為城市:City。城邦在古希臘原本屬于城市範疇,意為有設防的居民點,而與不設防的鄉村相對立。直到西元前8世紀左右,城邦才具有政治意義而指稱國家。因此,從詞源來看,公民就是屬于城市、城邦和國家的人。公民就是能夠進入神壇、參與慶典和享用公餐的人,引申為享有從事管理社會和國家等公共事務的權利的人。
這裡的公民,有時譯成自由民,有時也譯成人民。所以,不搞懂這些也會陷于迷茫。我們記住,這些都是指以城市為居所的有一定财産的人,我認為實際上相當于貴族,所以稱作公民、或自由民、或人民,并不合适。下面,我主要仍然用公民來稱呼。
所以說,民主就是公民統治或治理,而這個公民在當時是特指一類人,與我們現代所說的公民完全不同。準确地說,民主最早就是特指一類人的統治或治理。
我們看看《常用哲學名詞解釋》是如何說的。民主通常是指與專制相對立的一種政治制度。它的原意是多數人的統治。解釋引用了列甯的表述,它“是有組織有系統地對人們使用暴力,這是一方面。但是另一方面,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認公民一律平等,承認大家都有決定國家制度和管理國家的平等權利。”隻說這些概念,大家會更加糊塗,怎麼民主還會對人們使用暴力?這個先不要管,後面會通過案例來說明。
中文“民主”一詞最早出現于《尚書》,該書提到:“天惟時求民主,乃大降顯于成湯。”意思是說上天為民求主,天降大任于成湯,使為民主。“民主”是指什麼?實即作民之主,與君主同義。這與現在的民主完全不同。這裡主是名詞。現代意義上的“民主”,如果用漢語表達,最接近的應當是“民治”。《禮記·樂記》:“仁以愛之,義以正之,如此則民治行矣。”但這個民治,也與現代意義上的民主概念不同。它是指治民之道。如果将其用為主謂構詞,解釋為人民治理,這樣就與現代民主概念最接近。
1919年陳獨秀在《新青年》雜志上發表《警告青年》提出,“我們現在認定隻有這兩位先生,可以救治中國政治上、道德上、學術上、思想上一切的黑暗。”他所說的兩位先生就是賽先生和德先生。也就是科學(“賽先生”,Science)、民主(“德先生”,Democracy)。科學和民主的這兩個詞的現代意義,還是近代日本人最先使用的,後由中國人傳回國内。實際上科學和民主這兩個詞,嚴格來說,用來概括Science和Democracy并不準确,這也是日本人不懂漢語,與他們漢語水平也許有關系。我認為用格物翻譯Science和民治翻譯Democracy比較好。現在“民主”解釋為人民當家作主,将“主”作為動詞使用,這才勉強說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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