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月總有那麼幾天,
不少女同胞的心情是這樣的......
最近
山東省政府法制辦的
一則征求意見的通知
就和女生的大姨媽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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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意見稿中明确了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女職工的保護:
■女職工經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痛經或者月經過多,申請休息的,給予其病假1至2天。
■女職工懷孕不滿12周并且妊娠反應劇烈的,在勞動時間内安排其一定的休息時間。
■女職工懷孕28周以上的,每天安排其工間休息1小時,并計入勞動時間。
■女職工懷孕不滿10周流産的,給予15天産假;懷孕滿10周不滿16周流産的,給予30天産假;懷孕16周以上流産的,給予42天産假。
■女職工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哺乳期禁忌的勞動,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其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内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女職工每天的哺乳時間可以一次或者兩次使用,哺乳時間不包括哺乳往返路途時間。從事有定額考核的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扣除哺乳時間相應的勞動定額。
這些規定感覺非常為女職工着想呢!
網友擔憂“月經假”加大就業難度
看到這一消息,有人開心到飛起,但也有不少網友擔憂,月經假雖是對女性的一種關懷,但很可能會加大女性的就業難度。
@LUNA815:如果休了月經假,會被辭退嗎?
@熊貓葛葛:企業以後更不敢招女的了,這樣的政策隻會把女性往家庭裡趕。
@大算算同學:我自己一個人能扛一桶水上樓,我不需要這莫須有的月經假。
@孔繁淵 :醫院證明好不好開不知道,但是以後女性想找個工作就肯定更難了。
@About-Miracle:以後企業就不止問你生過孩子沒有,還會問你痛不痛經…
@用心聽石:為什麼不考慮多放點男性的假?讓男人們多陪陪産假,男人女人都既可以休息,還可以緩解女性就業的壓力。
@祝笙嘻嘻:如果我肚子痛得受不了我會請病假的,女性不需要這樣的特殊保護。
除了擔心影響就業,還有網友認為開醫院證明這個程序太麻煩。
@櫻桃味的夏天:我來姨媽要是還有力氣去開證明,我就直接去上班了。
@周平王:忍着痛去醫院開證明嗎?
其實,上海也有“月經假”!
是不是沒聽說過呢?
小編就帶你一探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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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經假”相關法律法規
早在1987年,上海市政府頒布《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暫行規定》中就明确規定——
對從事低溫、冷水操作、野外流動作業的女職工,在月經期間給予公假一天
對生産第一線的女職工,在月經期間也應酌情給予照顧
也就是說,上海的“月經假”
已經實施了31年了!
讓我們再來看看其他法律法規:
■1990年,《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規定,“對從事高空、低溫、冷水、野外流動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作業的女職工,在月經期間應暫時調做其他工作或給予公假一天。對其他生産第一線的女職工,在月經期間也應酌情給予照顧。”
■1993年,由原衛生部、勞動部、人事部、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共同頒布的《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就規定: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确診後,月經期間可适當給予1至2天的休假。
■2011年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張曉梅提交了關于設立“經期假”的提案,她表示,85%以上的女性認為經期較嚴重地影響了她們的工作和生活,78.5%的婦女經期沒有得到特殊保護。
因此她建議,應該明确職業女性經期休假時間,可為一天或調休一至兩天,有患痛經等相關婦女疾病的女性應确保至少休息一天。
■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在《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的附錄中其實已經明确說明女性經期不可以從事冷水、低溫、體力勞動等多項作業。
原來,“月經假”早已出台,而絕大部分人都沒有享受過這個假期,甚至沒聽說過。相比較其他的假期,“月經假”在上海為何這麼沒有存在感呢?
“月經假”存在感低的原因
1
單位不落實
很多企業表示,讓女職工休“月經假”很難操作,會加大企業的成本和管理難度。如果很多人一起請假,會給企業運行帶來問題。
2
女職工羞于開口
來月經本來就是一件很私密的事情,如果碰到男上司,臉皮薄的姑娘自然不好意思說,大部分人都是忍忍就算了。
3
請假需要去醫院開證明
請“月經假”需要去醫院開證明,太麻煩,本來痛經就要休息,還要跑醫院折騰一趟,不請也罷。
專家意見:
或許這是命運帶給女性的挑戰
要與大姨媽和諧共處數十年
女神們辛苦啦!
消息來源:勞動報
法治浦東綜合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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